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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宣城:商品保质期内外不一 要求十倍赔偿被驳回

2017/11/15 18:29:21 来源:中国宣城网

     因购买的“安吉白茶”商品保质期内外不一,购买者马某某诉至法院,要求赔付十倍价款的诉讼请求被依法驳回。

  2016年6月份,马某某开车行至宣广高速服务区时,在张某某经营的某餐厅购买了“安吉白茶”30盒(系内外包装),每盒单价50元,合计1500元。此后,马某某发现每盒茶叶内外标注的保质期时间不一样(外标注18个月保质期,内标注12个月保质期),遂向广德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该局依法对张某某作出处罚。后马某某又诉至广德县人民法院,要求张某某退还购物款1500元,并且十倍赔偿购物价款15000元。

  广德法院近日经审理认为,该案所涉“安吉白茶”,虽然内外标注的保质期不一,但原告马某某购买时,该茶叶在保质期内,目前未出现不良反应,也未影响食品安全。因马某某未能举证证明其购买的“安吉白茶”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事实,对其主张的十倍赔偿金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对马某某主张退还购物款1500元的诉请,因“安吉白茶”确实存在“内外标注的保质期不一”的事实,且被告张某某已受到处罚,茶叶标签存在瑕疵,故该主张予以支持,但同时马某某应将在张某某处购买的30盒“安吉白茶”退还。广德法院遂作出如下判决:该餐厅在马某某退还30盒“安吉白茶”的同时,返还马某某货款1500元;驳回马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原告马某某不服,上诉至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被市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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