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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食药监局2017年第47期食品抽检 5批次炒货食品不合格

2017/12/4 10:11:48 来源: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了2类食品的监督抽检。为保证广大消费者的消费知情权,现将抽检信息通告如下:

本次抽检2类食品220批次样品。其中,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15批次,合格110批次,不合格5批次;粮食加工品105批次,全部合格。

一、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如下:

1.芜湖市坚果家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分装)生产的椒盐吊瓜子(生产日期/批号:2017/8/18),霉菌检出值为40CFU/g,标准规定为≤25CFU/g。承检机构为安徽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2.芜湖鸿昊食品有限公司经销的多味瓜子(生产日期/批号:2017/8/28),霉菌检出值为110CFU/g,标准规定为≤25CFU/g。承检机构为安徽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3.蚌埠市淮上区韦程程炒货食品商行经销的安徽省蚌埠市乐口福食品厂生产的花生米(生产日期/批号:2017/4/8),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71g/100g。标准规定为≤0.5g/100g。承检机构为安徽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4.无为县泥汊科发超市经销的蚌埠市天之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脆芝麻花生仁(生产日期/批号:2017/4/23),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1g/100g。标准规定为 ≤0.5g/100g。承检机构为安徽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5.蚌埠市淮上区老丫头食品商行经销的怀远县何记炒货加工厂生产的五香花生米(酒鬼花生)(生产日期/批号:2017/8/6),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为2.26g/kg。标准规定为≤1.2g/kg。承检机构为安徽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凡购买不合格产品应停止食用,及时与生产企业或经销商联系。在市场上发现上述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29日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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