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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腐剂、重金属超标 辽宁通报2批次不合格鸡肝、鸡肉肠

2017/12/19 17:18:09 来源:食品伙伴网

      据辽宁省食药监局通报,近期,该局对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6大类255批次进行抽样检验,结果显示,2批次样品不合格。

  通报显示,兴隆台区中大鸡产品经销处销售的、盘锦兴牧肉联加工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鸡肝(生产日期/批号:2017-9-5)检出总汞(以Hg计)0.21mg/kg。《GB 2762-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注:2017年9月17日,该标准被GB 2762-2017代替)规定,肉类中总汞应不超过0.05mg/kg。

  另有,锦州市凯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鸡肉肠(淀粉肠)(生产日期/批号: 2017-8-15)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1.11g/kg、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2.22。

  《GB 2760-2014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规定,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在熟肉制品中的最大使用量为0.5g/kg;同时,该标准还规定,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相同色泽着色剂、防腐剂、抗氧化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

  对本次公布的不合格样品,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组织各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进行了查处。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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