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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事权明晰的食药安全监管体系

2018/2/7 11:29:52 来源:中国医药报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局长毕井泉在2018年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就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战略思想,强调必须坚持监管部门的职责定位。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提出“四个最严”指导方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职责定位就是要落实好“四个最严”,对企业产品质量安全履行好监督责任。

  食品药品安全是政府公共安全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安全问题属于公共产品范畴,是政府必须向公民提供的、也应当着力提供好的一项服务。曾有学者研究指出,政府职能主要包括两个方面:正向而言,政府需要提供公共服务,供给公共物品;反向而言,政府则需要承担公共风险,提供公共安全。因此,一国政府在公共安全问题上的成效,集中反映了其行为责任能力。食品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民生之本、和谐之基、安民之策,各级政府应当将其作为公共安全职能的重要内容,积极厘定公共政策,包括其监管政策,实现从常态管理向动态管理、从危机管理向风险管理的转变。

  食药监管是保障民生底线的重要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食品安全是民生,民生与安全联系在一起就是最大的政治。能不能在食品安全上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交代,是对我们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食品药品安全关系每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在谈保障和改善民生,食品药品安全始终是绕不过的话题。倘若食品药品安全这样基本的生活保障不能很好地实现,势必影响到人民群众全面实现小康的获得感和体验感,也势必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稳定,进而影响到党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公信力。加强监管正是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重要工作安排。

  食药监管应突出对公共利益的守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具有典型的信息不对称特点,企业掌握着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信息以及其中的不安全因素,由于不安全因素在市场交换过程中难以完全显现或显现成本很高,普通消费者往往难以辨析,单凭市场机制难以淘汰不安全产品。必须通过政府相应的制度安排实施干预,加强对食品药品的监管,才能更好地改善对市场主体的激励约束条件,使其行为符合社会的总体利益。但与此同时,正因为企业在食品药品安全中所处的角色,食药监管部门不能代替企业承担主体责任,不能做企业的“保姆”,食品药品安全不能成为监管部门的“独角戏”,也不能成为“猫捉老鼠”的“动画片”。只有突出食品药品监管对公共利益的守护,突出强调企业主体责任的监督落实,唤醒食品药品业界,特别是产品生产者的依规利群意识,才能更好地彰显食品药品安全供给的公益性,也更能体现食药监管部门作为“监督者”的职责定位。

  食药监管还应实现层级合力。当前,食品药品安全仍处于问题易发多发期,违法违规行为总量仍然偏大,多发频发、重复反弹、前整后乱的现象依然存在。尤其是一些小散业态成了违法犯罪洼地,屡屡出现诸如非食用物质非法添加、食品添加剂滥用等带有明显主观恶意和隐蔽性的违法犯罪行为。究其根源,固然有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的客观原因,但是有的地方监管部门监管职责落实不到位,甚至动辄以所谓“产业发展”“招商引资”之类非公众利益理由弱化安全监管责任,导致“破窗效应”“劣币驱逐良币”带来负面影响等主观原因也不容忽视。为此,食药监管要着力科学划分事权、加强队伍建设、实现层级合力。在国家层面,应强化监管政策的顶层设计,加强对产品研发过程和相关质量管理规范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在省一级,应强化监管政策和安全标准的组织落实,加强对高风险或较高风险产品生产及相关质量管理规范执行情况的监管;在市县层级,则侧重于组织落实对一般产品生产和食品药品经营及其质量管理规范执行情况的监管,尤其要针对地方和行业实际,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严厉打击非法添加、滥用农兽药和食品添加剂以及造假售假等违法行为,着力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守住不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底线。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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