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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3月1日起珠江水域全面禁渔 禁渔期持续到6月30日24时

2018/3/1 9:08:54 来源:央广网

按照《农业部关于发布珠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7﹞4号)文件精神,广东省2018年珠江禁渔从3月1日0时起,持续到6月30日24时。届时,广东省管辖的珠江干流、支流、通江湖泊、珠江三角洲河网及重要独立入海河流,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全省涉及的渔业捕捞船舶共11808艘。

实施珠江流域禁渔期制度,是养护渔业资源,推动渔业捕捞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省海洋与渔业厅认真贯彻落实禁渔制度要求,对广东省禁渔工作作出部署,要求各地进一步完善政府统一领导、渔业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要切实加强禁渔期渔港、渔船监管力度,组织开展禁渔专项执法行动,做好禁渔期渔民生活保障工作,缓解渔民生活困难,维护渔区稳定。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微信等媒体平台,深入渔村、渔港、渔户,广泛宣传报道禁渔制度的内容,营造全社会关注、理解、支持禁渔的良好氛围,实现“江上无生产渔船,水中无作业网具,市场无捕捞江鱼”的管理目标,确保珠江禁渔制度顺利实施。

据了解,今年禁渔期间,全省各级渔业主管部门、执法队伍将组织开展“亮剑2018-1”珠江禁渔专项执法行动,通过水上检查和陆上检查相结合,加强主要捕捞水域、交界水域、违规捕捞高发水域以及渔获物装卸点、水上停泊点等地的执法检查。在执法行动中,对于违反禁渔期的非法捕捞案件,一经发现,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查获的从事电、炸、毒鱼作业的涉渔“三无”船舶,将一律没收并就地拆解,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的,将线索移交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处理。

目前,全省各地已按照今年禁渔工作部署,组织开展准备工作,禁渔各项工作已经就绪。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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