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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食药监局2018年第12期食品抽检 3批次样品不合格

2018/4/11 9:52:16 来源: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警示消费者,切实保证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我局现对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2018年第12期)进行公示。

  近期,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肉制品33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3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肉制品33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白城市中智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沈阳永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哈尔滨风味红肠(肉灌制品),菌落总数检出值为220CFU/g、200000CFU/g、4500CFU/g、2000CFU/g、3800CFU/g,标准规定为标准规定为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000CFU/g。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白城市中智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沈阳永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正源合哈尔滨风味红肠,菌落总数检出值为20000CFU/g、19000CFU/g、22000CFU/g、19000CFU/g、21000CFU/g,标准规定为标准规定为标准规定为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10000CFU/g。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三)榆树市万客隆铁北路店销售的标称沈阳东方嘉益食品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辣味飘香脆皮肠(淀粉肠),菌落总数检出值为390000CFU/g、340000CFU/g、400000CFU/g、370000CFU/g、380000CFU/g,标准规定为标准规定为标准规定为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10000CFU/g。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已告知生产企业所在地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营单位所在地长春、白城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9日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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