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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食药监局关于4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2018/5/25 9:30:30 来源: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黑食药监食通〔2018〕231号)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10号),涉及我省2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哈尔滨市道里区王府井贯日漂亮宝贝孕婴用品生活馆销售的标称台湾帝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出品、深圳帝祥商贸有限公司代理的五谷蔬果营养米精华(原产地:台湾)

  (一)抽检基本情况:经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检验,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复检,标示为台湾帝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出品、深圳帝祥商贸有限公司代理的1批次特殊膳食食品不合格。食品名称为五谷蔬果营养米精华,生产日期为2017年3月15日,不合格检验项目为钠。

  经营者信息:哈尔滨市道里区王府井贯日漂亮宝贝孕婴用品生活馆,经营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景江东路899号3F-005。

  (二)对上述不合格食品,经营者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对经营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对不合格食品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被抽样单位暂停销售、召回该批次食品,并进行整改。经核实该经营者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食品14罐,共计5.6公斤,货值2072元,已全部销售,无库存。

  (三)省局要求检品来源单位所在市(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责令企业暂停销售、召回不合格食品、对召回食品采取销毁、无害化处理等措施。对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三个月内公开对销售不合格食品相关企业或单位的处理结果。

  二、哈尔滨市道里区王府井贯日漂亮宝贝孕婴用品生活馆销售的标称台湾帝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出品、深圳帝祥商贸有限公司代理的爱的营养大师严选台湾蔬果米精华(原产地:台湾)

  (一)抽检基本情况:经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检验,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复检,标示为台湾帝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出品、深圳帝祥商贸有限公司代理的1批次特殊膳食食品不合格。食品名称为爱的营养大师严选台湾蔬果米精华,生产日期为2017年3月15日,不合格检验项目为脂肪。

  经营者信息:哈尔滨市道里区王府井贯日漂亮宝贝孕婴用品生活馆,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景江东路899号3F-005。

  (二)对上述不合格食品,经营者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对经营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对不合格食品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被抽样单位暂停销售、召回该批次食品,并进行整改。经核实该经营者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食品14罐,共计5.6公斤,货值2072元,已全部销售,无库存。

  (三)省局要求检品来源单位所在市(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责令企业暂停销售、召回不合格食品、对召回食品采取销毁、无害化处理等措施。对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三个月内公开对销售不合格食品相关企业或单位的处理结果。

  三、哈尔滨市道里区贯日漂亮宝贝孕婴用品生活馆销售的标称上海涓海贸易有限公司代理的禾泱泱婴幼儿果蔬糙米粉(原产地:台湾)

  (一)抽检基本情况:经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检验,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复检,标示为上海涓海贸易有限公司代理的1批次特殊膳食食品不合格。食品名称为禾泱泱婴幼儿果蔬糙米粉,生产日期为2017年2月15日,不合格检验项目为叶酸。

  经营者信息:哈尔滨市道里区贯日漂亮宝贝孕婴用品生活馆,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北安街34号。

  (二)对上述不合格食品,经营者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对经营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对不合格食品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被抽样单位暂停销售、召回该批次食品,并进行整改。经核实该经营者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食品13罐,共计3.25公斤,货值1274元,已全部销售,无库存。

  (三)省局要求检品来源单位所在市(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责令企业暂停销售、召回不合格食品、对召回食品采取销毁、无害化处理等措施。对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三个月内公开对销售不合格食品相关企业或单位的处理结果。

  四、哈尔滨市道里区贯日漂亮宝贝孕婴用品生活馆销售的标称上海涓海贸易有限公司代理的禾泱泱婴幼儿藜麦多谷物糙米粉(原产地:台湾)

  (一)抽检基本情况:经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检验,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复检,标示为上海涓海贸易有限公司代理的1批次特殊膳食食品不合格。食品名称为禾泱泱婴幼儿藜麦多谷物糙米粉,生产日期为2017年2月15日,不合格检验项目为叶酸。

  经营者信息:哈尔滨市道里区贯日漂亮宝贝孕婴用品生活馆,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北安街34号。

  (二)对上述不合格食品,经营者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对经营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对不合格食品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被抽样单位暂停销售、召回该批次食品,并进行整改。经核实该经营者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食品12罐,共计3公斤,货值1176元,已全部销售,无库存。

  (三)省局要求检品来源单位所在市(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责令企业暂停销售、召回不合格食品、对召回食品采取销毁、无害化处理等措施。对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三个月内公开对销售不合格食品相关企业或单位的处理结果。

  五、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24日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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