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资讯首页 > 食品安全 > 正文

甘肃省食药监局2018年第14期食品抽检 8批次样品不合格

2018/5/28 9:09:34 来源: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规定,近期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调味品、饮料食品共155批次,抽检合格样品147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产品信息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现将不合格产品情况通告如下:

(一)临夏州民淘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临夏占林清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麸子醋(纯粮酿造),总酸(以乙酸计)检出值为2.69g/100mL,标准规定为≥3.50g/100mL,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二)临夏州民淘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临夏占林清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占林老陈醋(三年陈酿),总酸(以乙酸计)检出值为3.74g/100mL,标准规定为≥4.00g/100mL(明示值),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三)标称酒泉新飞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海马泉香辣醋,总酸(以乙酸计)检出值为3.26g/100mL,标准规定为≥3.50g/100mL;菌落总数检出值为20000cfu/mL,标准规定为≤ 10000cfu/mL,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四)标称酒泉市百盛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香醋,总酸(以乙酸计)检出值为2.27g/100mL,标准规定为≥3.50g/100mL,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五)标称兰州国华醋厂生产的香醋,总酸(以乙酸计)检出值为2.09g/100mL,标准规定为≥3.50g/100mL,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六)标称兰州国华醋厂生产的熏醋,总酸(以乙酸计)检出值为2.06g/100mL,标准规定为≥3.50g/100mL,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七)定西九香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定西大川地酱菜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薯都香醋(纯粮酿造),总酸(以乙酸计)检出值为3.08g/100mL,标准规定为≥3.50g/100mL,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八) 标称甘肃宏源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萨爵活泉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38;50;35;62;40(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兰州、酒泉、临夏、定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定西、临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于2018年8月中旬之前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由省局向社会公布。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25日


责任编辑:Techoo-3
 推荐阅读

电脑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食品科技网 版权所有©2014-2022
TECH-FOOD.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