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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价与标价不一致 贵了9元 赔了500元

2018/7/4 8:50:07 来源:昆明日报

  昨日,昆明市消费者协会发布二季度8个典型案例,涉及教育培训、价格欺诈、汽车、旅游等多个领域。

  宜良消协狗街分会接到消费者陈先生的投诉,称其在某超市购物时,看见某品牌山楂散装称重标价为59.8元/千克,但在付款时超市按68.8元/千克进行收费,陈先生认为超市涉嫌对消费者进行价格欺诈。

  接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即刻到现场进行查看。经调查,陈先生所述情况属实,该超市涉嫌价格欺诈。经消协狗街分会工作人员调解,宜良某超市愿意一次性赔偿500元,并当面致歉。

  一位消费者在某培训机构支付8800元学费参加培训课程,开课后觉得网络视频教学效果不好,学习方式不适应,不愿意继续学习,与培训机构协商退款。该培训机构称学习一周后不能退款,但可以将学习课程冻结,如要再学习可以解冻或把课程转让给他人。在与培训机构协商退款无果的情况下,消费者投诉到盘龙区消协东华分会,请求消协帮助解决。

  接投诉后,消协东华分会工作人员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调查。经了解,被投诉培训机构证照齐全,所开展的培训课程符合教育部门要求。针对消费者要求退款的问题,培训机构认为消费者自己不适应教学方式,只能把课程冻结,日后再学习或转让给他人学习。面对这一消费纠纷,消协东华分会经研究后认为,尽管商家开展的课程是合法的,消费者不适应网络视频教学的方式,花了钱学习效果不好对消费者来说也确实是一种损失,本着化解矛盾,且退款也不会对商家造成实质性经济损失的前提下,工作人员对当事双方进行积极调解,最终该培训机构同意退款8000元。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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