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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出租房内制造精神类假药 从网上销往全国各地

2018/7/23 16:16:11 来源:正义网 作者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阳朔县人民检察院向阳朔县法院提起的桂林市首例食药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并当庭宣判,该案由阳朔县法院院长苗小所担任审判长,阳朔县检察长胡晓晖作为公诉人出庭。被告人黎某某犯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合议庭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黎某某同意公益诉讼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经审查查明,2017年4月份以来,黎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租用阳朔县某出租房为制假窝点,从网上等处购买阿普唑伦片(属于第二类精神药品)等原料、包装盒、标签、说明书以及制假设备,自行生产阿普唑伦片等假药,随后在网上将假药销往全国各地。2017年7月27日,阳朔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从黎某某的制假窝点内查获假药阿普唑仑片1瓶、已封口无标识假药18瓶、未封口无标识假药102瓶、散装药片3412.5克及各类包装盒、标签、说明书等制假材料和制假设备等物品。经桂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黎某某未取得任何药片生产资质,其生产的阿普唑仑片等药片(含半成品)按假药论处。经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从已封口无标识假药、未封口无标识假药、散装药片中均检验出阿普唑仑药品成分。

  该院认为被告人黎某某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于2018年5月3日向县法院依法提起公诉,并于6月28日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向县法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7月19日下午,阳朔县法院首次组成七人合议庭,由县法院院长苗小所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阳朔县检察院检察长胡晓晖以国家公诉人和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出席法庭。庭审过程中,该院认为,黎某某的行为不仅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同时也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用药安全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承担在全国性的媒体报刊上发布警示公告并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等民事侵权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黎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自愿认罪。被告人的辩护人暨附带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人进行了辩护。在民事公益诉讼审理阶段,双方就是否造成危害结果、责任承担方式等问题展开了辩论。最终,在合议庭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黎某某同意于8月30日前,在报刊上刊登警示公告和赔礼道歉信,内容须经县法院和公益诉讼起诉人认可。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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