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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2018/7/26 16:36:22 来源:成都发布 作者

  市食药监局、市财政局对《成都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进行了修订,即日起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办法,符合重大奖励情形之一,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奖励金额原则上不少于30万元,并可以突破标准奖励,但不得超过60万元。

  重大奖励拟定条件包括:

  (一)举报系统性、区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的;

  (二)举报涉及婴幼儿配方乳粉、列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等品种,且已对公众身体健康造成较大危害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

  (三)举报故意掺假造假售假,且已造成较大社会危害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危害的;

  (四)其他省级以上食药监管部门认定的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举报。

  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于2018年7月27日之前,通过邮件方式将意见反馈表反馈市食药监局。联系电话:85988024;电子邮箱:62334600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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