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资讯首页 > 食品安全 > 正文

吉林省食药监局2018年第28期食品抽检 4批次样品不合格

2018/8/8 11:18:48 来源: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者

  为警示消费者,切实保证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我局现对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2018年第28期)进行公示。

  近期,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酒类、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等3类食品186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4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酒类108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77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食用油

(图片与文章内容无关)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靖宇县万家乐时代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靖宇县德祥灰苏子种植专业合作社生产的那尔轰香灰苏子油,过氧化值检出值为0.27g/100g,标准规定为≤0.25g/100g。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白城市明客多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吉林省嘎什根白酒总厂生产的嘎什根酒,酒精度检出值为35.5%vol,标准规定为38.0-40.0%vol。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三)通化山城博利实业有限公司地下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内蒙古牧马人保健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闷倒驴,酒精度检出值为54.1%vol,标准规定为61.0-63.0%vol。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四)高新园区圣隆超市销售的标称白城丰盛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火锅粉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242mg/kg,标准规定为≤200mg/kg。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已告知生产企业所在地内蒙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白山、白城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长春、通化、白山、白城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6日


责任编辑:Techoo-3
 推荐阅读

电脑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食品科技网 版权所有©2014-2022
TECH-FOOD.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