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资讯首页 > 食品安全 > 正文

新《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9月施行

2018/8/8 17:31:21 来源:成都市政府网 王静宇

昨日,我市新修订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正式发布,记者从市食药监局获悉,该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以后施行,有效期5年。现行的《成都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于2016年7月11日由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执行,有效期2年,已到期失效。

新修订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对八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了修订。主要是:新增奖励金计算方式、调整奖励金计算比例、提高了单次奖励金额、细化了重奖标准、明确奖励主体和管辖原则、取消针对标签瑕疵的奖励、新增有关司法判决等事项的举报奖励和精简了奖励金发放的内部审核流程。

近年来,成都市大力开展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宣传和落实,取得了良好效果。据统计,2013年至2017年,全市发放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金额逐年攀升,分别为4万元、30.7万元、79.61万元、128万元和183万元,五年时间内增长40多倍。市食药监局呼吁更多的消费者、从业人员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食品药品的共同治理,举报和打击违法行为。(记者 王静宇)


责任编辑:Techoo-3
 推荐阅读

电脑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食品科技网 版权所有©2014-2022
TECH-FOOD.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