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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鲜店里偷24只螃蟹 莱西两男子因为嘴馋获刑

2018/11/4 11:05:54 来源:法治青岛 作者

螃蟹是海鲜的一种,味道鲜美,是不少人的最爱。但是,有的人既想吃螃蟹,又不想花钱,便动起了“歪脑筋”......

临时起意犯下罪

2017年11月的某天晚上,左某某叫上好哥们于某某出去溜达,顺便找点东西吃。

随后,他们骑车来到附近的一个农贸市场。左某某溜达到一家海鲜店,看到玻璃缸内有很多鲜活的螃蟹,又没人看管,加之没吃晚饭,便对螃蟹有了“想法”。

于是,左某某和于某某分头行动,一人负责偷螃蟹,一人负责放风,趁着四下没人,左某某掀开玻璃缸上的被子,捞出螃蟹约十一二只,于某某立刻装进方便袋里,随后二人迅速离开。回到家中,两个人就把螃蟹蒸着吃了。

为解馋再次犯罪

2018年1月的某晚,左某某突然又想吃螃蟹了,于是找到于某某商量着能不能再去偷点螃蟹,考虑到上次偷了螃蟹也没有什么事,于某某欣然同意。

二人又来到附近的农贸市场,在另一家海鲜店故技重施偷螃蟹,窃得约十一二只螃蟹后,返回家中,大吃一顿。

罪行终难逃法网

警方接到被害人报案后,迅速开展行动,最终将犯罪嫌疑人左某某、于某某抓获归案。后经承办检察官审查发现,左某某、于某某皆有犯罪前科,两人前后盗窃所得螃蟹共价值人民币1694元。

经莱西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莱西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左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被告人于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不得假释,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有话说:螃蟹虽然好吃,理应通过正当途径购买,切不可怀有侥幸心理,作出违法犯罪的行为,要记住,只要是“偷”来的,总有一天要“还”回去,并且要为之付出惨痛的代价。此外,商家也应该注意加强防范,不要让不法分子有任何可趁之机。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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