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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学校食堂主要食材有质量要求 不得以火腿肠丸子等替代肉类食材

2018/12/9 13:07:28 来源:重庆晨报 作者

  近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联合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对此前“贫困区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民生监督”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制定学校食堂主要食材质量要求,对大米、面粉、肉、蔬菜等提出要求。

  问题1

  个别区县 随意变通营养改善计划

  《通知》表示,自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以来,各区县高度重视,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了显著成效。但通过“贫困区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民生监督”督查发现,营养改善计划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地方配套经费不落实、膳食质量不高、食品安全管理不完善等。

  督查发现,个别区县在实施营养改善计划过程中随意变通,具备供餐条件或稍加努力就具备供餐条件的学校(含幼儿园,下同)未实行学校供应完整午餐,而简单用“蛋、奶”等模式代替;调整实施方式,前半学期学生自费、后半学期包餐或把供应午餐换成供应晚餐等。

  而这些变通与市委、市政府实施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应完整午餐全覆盖的目标和要求不一致,与营养改善计划均衡营养、科学合理供餐、改善学生营养的初衷不相符。

  问题2

  个别学校 以火腿肠丸子代替肉类

  督查发现,少数区县和学校食堂长期供应南瓜、土豆等易储存蔬菜;肉类供应全是猪肉,猪肉丝、猪肉片长期不变;个别学校供应边角猪肉、低价肉等食材;个别学校以火腿肠、丸子等含淀粉类较高的预包装肉制品替代肉类食材;少数学校膳食优质蛋白质供应量远低于推荐标准,不能满足需要,影响了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效果。

  学校食堂食材质量有要求

  斗硬

  《通知》要求,针对存在的问题,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将应纳入营养改善计划范围的学生(幼儿)全部纳入实施范围,确保万州区等14个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国家和市级试点区县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食堂供应完整午餐全覆盖。

  万州区等14个实施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区县农村公办幼儿园(含附设幼儿园、班)和取得办园许可的农村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全覆盖(以食堂供应完整午餐为主)。其余26个自主实施区县建卡贫困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特殊困境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食堂供应完整午餐全覆盖。

  相关负责人强调,学校食堂必须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的原则,因地置宜,为孩子们提供高品质的营养膳食。而说起膳食质量,食材是关键,为此,特制定《学校食堂主要食材质量要求(试行)》,供全市所有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参照执行。

  该要求对大米、面粉、肉等都提出了具体要求。比如大米、面粉、食用油、干副食等都必须随货附有同批次产品出厂检验合格报告或合格证明文件。具体如下:

  米油

  严禁使用陈化粮及其再加工产品;食用油要根据供餐规模选择适宜规格的预包装食用油,严禁使用散装食用油,选用大众品牌、物理压榨加工工艺生产的食用油。 肉类

  猪肉宜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提供的具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的新鲜肉,猪皮上检验检疫章(红色)和肉品品质检验章(蓝色)清晰可见,检验检疫合格票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票随货同行,货票一致。宜采购带皮边口猪肉,不建议采购分割肉;感官色泽正常,无异味,骨骼尺寸正常;严禁使用来源不明、腐烂、变质、感官异常、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禽、畜肉;学校应提供猪、牛、羊、鸡、鸭等种类丰富的各类肉质品;不得以火腿肠、丸子等含淀粉类较高的预包装肉制品替代肉类食材。

  干副食

  干副食应采购获证企业生产的食品原料,不得采购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的食品原料。

  蔬菜

  严禁使用“坝脚菜、边角菜”等劣质和腐烂变质蔬菜,不宜长期使用土豆、南瓜、冬瓜等单一品类蔬菜,要保证菜品供应的多样性;不宜过多库存西红柿等易发生霉变的蔬菜;不得使用四季豆、野生蘑菇等高风险食材。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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