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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7家餐饮企业违规经营被处罚

2018/12/28 17:35:05 来源:中国消费网 张文章

     12月26日,福建省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多起餐饮企业违规经营案。福州冠新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等7家餐饮企业因采购不合格食品,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受到处罚。

  2018年9月30日,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福州冠新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场所检查时,现场查获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内经营无中文标签预包装食品(牛肉),主要有“Astrla”牛肉2包和“LAANONIMA”牛肉7包(中文名称:去骨牛小黄瓜条)。当事人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相关合格证明,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日前,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牛肉14.43公斤,罚款5000元。

  2018年8月6日,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受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福州市鼓楼区福宁餐厅经营的花蛤、油蛤、天然黄瓜鱼进行抽检。检测结果显示,该批次水产氯霉素项目均不合格。11月20日,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32.5元,罚款5000元。

  2018年9月2日,福清市渔溪隆华大酒楼在福清市东门市场临时摊位采购5公斤花螺,未按规定做好进货查验记录,无法提供供货者身份等相关信息。经检验,该批次产品不合格。11月23日,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酒楼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97元,罚款5000元。

  2018年8月2日,精益和泰质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对当地凤城镇周记太姥山小吃丹凤花园店采购使用的手工面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该批次面制品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1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为不合格产品。11月15日,连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没收该小吃店违法所得40元,罚款5000元。

  福州市台江区捌零印象餐饮店从不明渠道购进福州仓山区长青豆腐坊生产的内脂豆腐(生产日期为2018年6月12日)12盒。经检验,该批次产品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11月13日,福州市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没收餐饮店违法所得164.4元,罚款2.5万元。

  闽侯县南屿伍弟饭店分别于2018年7月8日和7月9日分别从福州市仓山区柯建福水产品店购进油蛤5.5公斤,用于制作菜品供客人食用。经检验,该批次产品氯霉素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9月25日,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没收该饭店违法所得765元,罚款5000元。

  另外,福州市晋安区原汁原味南武夷食府采购一批铅项目超标的生姜,没有查验产品合格证明,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11月19日,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食府改正违法行为并予以警告,罚款2万元。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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