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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管局通报3家食品经营单位

2019/1/2 17:33:31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作者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管局发布《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8号)》。本通告涉及3家经营单位3批次食品不合格。

一、郑胜琴(宁波市鄞州邱隘汇鑫副食品店)经营的星座干(调味面制品)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18年11月22日对当事人经销的星座干(调味面制品)(生产日期为2018年5月14日)进行了宁波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显示该产品中含有不得使用的添加剂“阿斯巴甜”,且食品标签中配料表和营养成分表标示不规范,结论为不合格,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二)2018年12月27日鄞州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并送达检验报告告知暂停销售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该批次星座干(调味面制品)。该批次产品进货16袋,销售16袋,目前没有库存。并查明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已不再销售。

(三)对不合格食品,当事人已主动暂停经营。当事人配合相关工作。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启动召回措施。

二、林仁剑(宁波市鄞州邱隘旺客隆超市)经营的素碳烧牛排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18年11月22日对当事人经销的素碳烧牛排(生产日期为2018年9月14日)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显示食品标签配料表及营养成分表标示不规范,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二)2018年12月27日鄞州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并送达检验报告告知暂停销售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批次素碳烧牛排。该批次产品进货9袋,销售9袋,目前没有库存。并查明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已不再销售。

(三)对不合格食品,当事人已主动暂停经营。当事人配合相关工作。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启动召回措施。

三、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鄞州学院分公司经营的奶油味香瓜子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18年10月16日对当事人经销的由浙江大好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奶油味香瓜子(生产日期为2018年8月23日)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检测结果显示该产品标签上未标明添加了糖精钠,但检测结果显示含有糖精钠,而糖精钠含量符合要求,属于食品标签不符合标准要求。

(二)2018年11月27日鄞州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并送达检验报告,告知其暂停销售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该批次奶油味香瓜子。

(三)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启动召回措施,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当事人配合相关工作。

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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