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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百日整治“保健”市场乱象 购买保健食品请认准“蓝帽子”

2019/1/10 9:21:35 来源:名城新闻网 张良法

  春节临近,老年人的手头宽裕了,与此同时,一些专啃老年人的保健品商家也盯上了这一商机。回忆起上个月购买保健品的经历,彭阿婆心里依然不痛快,她表示以后再也不会轻易相信商家的推销了。“他们带我们去旅游,然后照顾得挺好的,完了之后就开始检查身体,检查完身体之后,就介绍能治这个病那个病,老人年纪大了后总归有一些病的。我们相信了,药买到家后吃了一点用也没有,都倒掉了,花了好几千块钱。”

  有着类似经历的上当受骗老人不在少数。据苏州市消保委工作人员朱佳斌介绍,“这些商家就是通过虚假方式或者夸大宣传广告的形式,诱骗老年消费者一次性购买过量的保健品,这是目前的投诉热点。然后给你一张卡,他连保健品都不送过来了,让老年消费者一次性购买成千上万的,每隔一段过段时间自己过去领取,因为他们也在规避一些经营风险。”

  为整治保健市场乱象,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13个部门近日召开联合部署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电视电话会议,指出“保健”市场暴露出虚假宣传、违法广告、消费欺诈、制假售假等一系列问题,严重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秩序。会议要求各部门必须强化协同联动,以最大的力度、最有效的措施形成齐抓共管的整治格局。

  尽管目前省局的贯彻意见还没有出台,但苏州市食药监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处长潘茹菁表示,作为联合执法的主要成员单位之一,他们一定会履职尽责,不给无证无照和超范围经营等以可乘之机。“2018年我们也做了一些联合执法,我们查到的一些都是无证的,只是针对保健食品而已。有些是普通的食品,那你去夸大宣传了,那肯定是不允许的。对消费者来说,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一个是有病看医,不能随便地想吃什么就吃什么;还有一个,医生给你开了药,你不能说我吃了保健食品这个药就不吃了。然后老百姓要去买的话,应该到正规的场所去买,认准‘蓝帽子’标志。”

  1月7日,《江苏省广告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也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修改稿将新增保健食品以及其它食品广告准则,明确保健食品广告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他食品广告不得宣传具有保健功能,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具有保健功能。苏州市工商局广告监督管理处处长祁志浩表示:“保健品广告内容违法的,我们肯定一如既往地进行查处。但现在保健品推介不是以做广告为唯一的形式,主要是通过会销、口对口等,所以从总局开始,我们对会销的形式不认定为广告的形式。那么这次权健事件之后,保健品这个概念极有可能要被取消。”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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