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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9批次食品不符合检验项目要求

2019/6/15 10:04:26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作者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6月14日,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通告称,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对全市范围生产、流通市场经营的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水产制品、肉制品、饮料、食用植物油、油脂及其制品,粮食加工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调味品、食糖、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酒类、糖果、乳制品、豆制品、速冻米面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特殊膳食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餐具等24大类食品进行监督抽检。此次抽检共362批次,已检验362批次,353批次符合检验项目要求,9批次不符合检验项目要求。具体通告如下:

  一、2批次水产制品不合格

  1. 茂名龙海海蜇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康口福牌麻辣海蜇头(规格:161克×12包,生产日期:2019年4月5日)食品标签标注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不符合GB 7718-2011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 信宜市惠客多食品超市经营的标示普宁市好日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鱿鱼丝(规格:128g/包,生产日期:2019年2月24日)检出净含量低于标称含量(标称值:128g/包,检出值:75.6g/包),不符合标准。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1批次水果制品不合格

  高州市鸿扬食品便利店经营的标示普宁市里湖蓬和桥食品厂生产的情人榄(规格:30g/包,生产日期:2019年3月28日)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标准值:≤0.35g/kg,检出值:2.5g/kg),不符合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1批次餐具不合格

  茂名市茂南区华膳餐饮店使用的自配餐具(规格:散装,生产日期:2019年4月30日)检出大肠菌群超标(标准值:不得检出/50cm2),不符合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四、3批次糕点不合格

  1. 高州市杨莲副食小卖部经营的标示好福记食品厂生产的绿豆馅饼(规格:140g/袋,生产日期:2019年4月12日)检出菌落总数超标,不符合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 化州市石湾春娟百货店经营的标示化州市下郭海隆食品厂生产的海隆牌台湾风味(烘烤类糕点、调理面包)(规格:100g/包,生产日期:2019年4月20日)检出菌落总数超标,不符合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3. 化州市石湾春娟百货店经营的标示化州市下郭海隆食品厂生产的吐司汉堡(烘烤类糕点调理面包)(规格:80g/包,生产日期:2019年4月14日)检出菌落总数超标、部分表面已发霉呈灰绿色、有变质发酸异味,不符合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五、1批次饮料不合格

  茂名市电白区华川山泉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规格:18.9L/桶,生产日期:2019年3月31日)检出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六、1批次调味品不合格

  化州市第二中学使用的标示广东省雷州市劲天调味食品厂生产的调珍牌草菇老抽(酿造酱油)(规格:10.5L/瓶,生产日期:2019年3月24日)检出氨基酸态氮(以氮计)含量低于标准值,不符合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市、县(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要求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以此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市、县(区)食品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公开,有关信息可在我市相关市、县(区)食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上查询。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您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每周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当地食品监管部门举报投诉电话12331。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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