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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重点整治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

2020/7/2 11:21:26 来源:泉州晚报 陈云青

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我市近期加强对民生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以粮食加工品、饮料、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水果制品等食品为整治重点,加大整治食品生产环节“两超一非”(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的力度。据悉,专项整治将持续至今年11月底。

□本报记者陈云青 通讯员王美容 涂惠生 文/图

整治水产制品使用甲醛等非食用物质

在本次整治中,监管人员将深入整治食品生产环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问题,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和使用环节的监管,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遏制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问题,提高食品生产质量安全水平,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保障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细分为排查整治添加非食用物质、使用非法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问题、整治掺杂掺假四个方面。

整治添加非食用物质方面,我市将重点排查、严厉打击非法声称有“通便、减肥、纤体”等预防、治疗或辅助功能的产品使用非食用物质。如配制酒添加西地那非、他达拉非等西药和中药材;代用茶违规添加未经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新食品原料;固体饮料、压片糖果、蜜饯添加匹克硫酸钠;水产制品使用甲醛;面粉改良剂中添加非食用物质。

同时,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对食品添加剂生产环节和使用环节开展自我监督检查。严查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是否严格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组织生产,落实各项查验、记录制度;是否使用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物质生产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严查食品生产企业是否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组织生产,是否落实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出入库记录制度;是否存在超范围、超限量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

严处使用病死、未经检疫的肉品原料

排查整治使用非法原料方面,我市将严查严处使用病死、死因不明、未按规定检疫、检疫不合格的肉品原料,来源不明、无质量合格证明的食用油等问题。

市场监管部门表示,食品生产企业应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原料进货查验制度,依照相关标准精准使用食品添加剂,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等要求开展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提升我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责任意识、食品安全管控能力和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水平。

据悉,各县(市、区)将及时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要求企业年度自查报告率达到100%。对自查存在的问题,企业应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整改时限,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做到逐个问题整改到位,把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食品生产安全。

排查整治滥用食品添加剂方面,我市将重点对部分酒类、调味品、蜂产品、糕点、乳制品、肉制品等获证食品生产企业以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进行市级监督抽检。各县(市、区)根据实际,以食品添加剂等涉及人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为重要指标,加强本辖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督抽检力度。对于不合格食品,及时开展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工作,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向市场。

整治食用油、调味品生产掺杂掺假

排查整治掺杂掺假方面,我市将以蜂蜜及蜂产品制品、食用油、调味品等产品为监管重点,要求相关企业针对是否存在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是否存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以及是否存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情况开展自查,并主动报告食品生产安全风险。

各县(市、区)将对此次“两超一非”专项整治保持高压态势,加大食品生产环节“两超一非”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监督检查、抽检检验、投诉举报中发现或其他渠道获取的有关“两超一非”违法行为线索的,监管部门将依法及时处理,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查处。对生产经营使用来源不明的食品原辅料、添加非食用物质,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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