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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6期)

2020/7/2 11:34:58 来源: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

2020年 第57号

关于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20年第26期)

  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糕点,薯类和膨化食品,肉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酒类,饮料,调味品9大类食品523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14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洛阳群康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焦作市老莫食品厂生产的1批次吐司面包 南瓜味,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2000CFU/g,21000CFU/g,15000CFU/g,18000CFU/g,190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0 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000 CFU/g。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武陟县三阳小永百货副食门市部销售的标称河南省原阳县酒厂生产的1批次狀元紅酒,酒精度检出值为48.6%vol,标准规定为41~43%vol。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3.郑州市金水区文栋小吃店使用的1批次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2760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诚建检验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4.郑州市金水区文栋小吃店使用的1批次勺子、1批次料碟,大肠菌群检出值均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诚建检验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5.虞城县润诚农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商丘市冠天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河南冠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特鲜凉拌汁(液体调味料)、1批次香辣凉拌汁(液体调味料)、1批次清香米醋(液体调味料),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分别为0.844g/kg、0.928g/kg、0.775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5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6.新乡市红旗区春天里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获嘉县华兴食品厂生产的1批次香酥莲籽糕,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7.6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5mg/g。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处置措施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郑州、洛阳、新乡、焦作、商丘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2020年6月30日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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