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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12批次不合格食品

2020/7/9 15:25:51 来源: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近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监督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水产制品等19大类食品549批次样品,根据食品相关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12批次样品不合格,537批次样品合格。现将具体情况公示如下:

一、 不合格食品情况

(一)标称长沙永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精制鲜湿米粉,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标称浏阳天之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烤脖(香辣味)和鸭脖(熟肉制品),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洞口县邱记卤菜店销售的,标称湖南省邱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猪耳朵,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华容世纪联华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黄花菜,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长沙市雨花区佰昂联百货商行销售的黄花菜,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益阳市赫山区凯璇便利店销售的,标称益阳市赫山区鼎天食品加工厂生产的姜丝,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宁乡市回龙铺镇回龙铺村宋喜文食品店销售的煎豆子,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长沙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醴陵都汇城购物广场销售的炸兰花豆,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标称长沙聚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鱼儿(香辣味),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长沙聚兴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不合格结论。

(十)标称株洲市祺润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鱼仔,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长沙市望城区美特好润发超市销售的红米,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重金属污染物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长沙、株洲、邵阳、岳阳、益阳等市市场监管局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二、合格食品情况(详见附件2)

特此公示。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9日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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