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资讯首页 > 食品安全 > 正文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37期)

2020/10/19 10:53:59 来源: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近期,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保健食品、蔬菜制品、酒类、餐饮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食用农产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饮料、淀粉及淀粉制品、蜂产品、罐头11大类食品253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保健食品、蔬菜制品、酒类、餐饮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食用农产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饮料8大类14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污染物超标、食品添加剂超限量、品质未达标、微生物污染、非法添加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汉中德厚丰医药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天台路店销售的标称天津玉匾国健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常州开古茶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创喜牌西洋参决明子紫苏子番泻叶茶,1批次铅(以Pb计)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山阳县赢正裕延新零售商贸店销售的标称陕西省惠正贸易有限公司委托山阳县惠正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黄花菜,1批次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安康汉滨供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陕西子鑫酒业有限公司委托陕西卿记酒坊生产的(子鑫+图形)牌板栗原浆酒,1批次甲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富平县鑫磊杨师猪蹄坊销售的自制皮冻,1批次铬(以Cr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西安爱家超市有限公司爱家购物广场阎良店销售的标称西安大业食品有限公司委托西安市户县旺通食品厂生产的锅巴(麻辣味),1批次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六)安康市喜盈门商贸有限公司南环路店销售的猪肝,1批次克伦特罗不符合《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整顿办函〔2010〕50 号)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七)延川全家福购物广场销售的盐瓜子,1批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八)陕西旋力聚丰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西安市慧欣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咸阳真优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鸽王牌+图形)牌原味瓜子,1批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九)岐山家福乐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安徽乐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乐方瓜子,1批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标称宝鸡法门秦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秦谷牌秦谷饮用纯净水,1批次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十一)标称渭南市华山景区玉井莲天然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华山玉井连牌桶装饮用纯净水,1批次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十二)标称延长县登辉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登辉纯净水,1批次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十三)标称安康市青莲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龙王泉牌饮用天然泉水,1批次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十四)标称西安市犇犇食品饮料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新麦动力牌包装饮用水,1批次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12日


责任编辑:Techoo-3
 推荐阅读

电脑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食品科技网 版权所有©2014-2022
TECH-FOOD.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