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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15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2020年第17期)

2020/12/25 13:55:39 来源: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近期,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梧州市食品监督抽检,共抽检了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饮料、保健食品等18类食品,其中抽检样品2165批次,不合格样品15批次。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该样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总体情况

本次所有抽检样品遵循随机抽样原则,18类食品检测样品数量具体批次详见下表,其中食用农产品检出不合格样品10批次,饼干1批次,豆制品1批次,餐饮食品4批次,其余食品类别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样品产品情况

1、梧州市食通天餐饮有限公司提供的自消毒杯(生产日期/批号:2020/11/3),不合格项目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验结果为:0.0062

mg/100cm2,标准值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梧州市梧州市食通天餐饮有限公司提供的标称明洁餐具消毒有限公司生产的消毒餐具(套装)(生产日期/批号:2020/11/2),不合格项目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验结果为:0.016mg/100cm2,标准值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3、梧州市万秀区正哥茶餐厅提供的标称梧州市万洁餐具消毒有限公司生产的消毒餐具(套装)(生产日期/批号:2020/11/2),不合格项目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验结果为:0.0090

mg/100cm2,标准值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4、梧州市万秀区正哥茶餐厅提供的自消毒勺子(生产日期/批号:2020/11/2),不合格项目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验结果为:0.0096

mg/100cm2,标准值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5、蒙山县万盛杂货批发部销售的标称潮州市潮安区金喜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豆制品火锅牛肉味(生产日期/批号:2020/10/6,规格:净含量:20克),不合格项目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验结果为:1.33g/kg,标准值为:最大允许限1.0 g/kg。检验机构: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6、梧州市万秀区卓晋商行销售的新鲜苍梧放养土鸭蛋(生产日期/批号:2020/11/9),不合格项目为:氟苯尼考,检验结果为:101.2μg/kg,标准值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7、梧州市万秀区正东副食品商店销售的富川鸭蛋(生产日期/批号:2020/11/8),不合格项目为:氟苯尼考,检验结果为:30.5μg/kg,标准值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8、梧州市万秀区钟小金腊味店销售的鲜鸭蛋(生产日期/批号:2020/11/10),不合格项目为:氟苯尼考,检验结果为:69.9μg/kg,标准值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9、苍梧县木双镇市场卢春连销售的土鸡蛋(生产日期/批号:2020/11/13),不合格项目为:氟苯尼考,检验结果为:37.5μg/kg,标准值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10、蒙山县陈塘镇阿铃蔬菜经营部销售的绿豆芽(生产日期/批号:2020/11/16),不合格项目为: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验结果为:73.1μg/kg,标准值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11、藤县龙马水产品档销售的花甲(海水)(生产日期/批号:2020/11/16),不合格项目为:氯霉素,检验结果为:1024.9μg/kg,标准值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12、藤县龙马水产品档销售的白贝(海水)(生产日期/批号:2020/11/16),不合格项目为:氯霉素,检验结果为:26.6μg/kg,标准值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13、藤县龙马水产品档销售的沙甲(海水)(生产日期/批号:2020/11/16),不合格项目为:氯霉素,检验结果为:24.2μg/kg,标准值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14、藤县恒洋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白贝(海水)(生产日期/批号:2020/11/16),不合格项目为:氯霉素,检验结果为:61.6μg/kg,标准值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15、蒙山县新圩镇黄丽乐蔬菜经营部销售的豆角(生产日期/批号:2020/11/17),不合格项目为:克百威,检验结果为:0.8mg/kg,标准值为:最大允许限0.02mg/kg。检验机构: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如果食品生产经营者在规定期限内,未对监督抽检检验结论提出异议,视为认可本检验结果。

三、对抽检不合格产品查处情况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辖区内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及企业相同生产日期或批次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15反映。

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21日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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