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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期)

2021/1/13 10:52:56 来源: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近期,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餐饮食品、饮料、淀粉及淀粉制品、蛋制品、酒类、食盐、速冻食品、肉制品10大类食品852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餐饮食品、饮料、淀粉及淀粉制品、蛋制品、酒类7大类15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农兽药残留超限值、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违规添加禁用物质、微生物污染、品质不达标的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三原荣发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 1批次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眉县首善镇王博鸡鱼水产店销售的泥鳅, 1批次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海关技术中心。

三、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奥园好又多便民店销售的大面筋, 1批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四、汉阴县五洲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的红糖蒸馍(发酵面制品), 1批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太阳景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五、富平县川香溢鲜鱼馆销售的豆芽,1批次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 第11号)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六、咸阳市秦都区徐记面餐饮店销售的黄豆芽,1批次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 第11号)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七、彬县龟蛇山泉水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彬州市龟蛇山泉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龟蛇山泉牌龟蛇山泉饮用纯净水, 1批次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八、泾阳县天之源龙泉纯净水厂生产的天之源龙泉饮用纯净水, 1批次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九、渭南市华州区鑫源水业销售的标称陕西张利民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张利民牌包装饮用水, 1批次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十、渭南高新区旺旺水产店销售的标称富平县太平金山粉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鑫友牌红薯粉条, 1批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眉县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十一、眉县客都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昆明裕泰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分装)生产的裕泰牌虾片, 1批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眉县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十二、西安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唐延路店销售的标称淮南市天顺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淮跃牌鸡蛋干, 1批次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太阳景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十三、杨凌凯乐便民超市销售的标称三原金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百家买牌乡吧佬鸡蛋, 1批次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三原金辉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十四、宁陕县宜家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宁陕县秦岭长春酒厂生产的(勇往直前+图案)牌金色典范猕猴桃酒, 1批次酒精度(20℃)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五、佳县艺佰尚品超市销售的标称榆林市塞北红酒业有限公司委托保定福新华门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塞北红+图形)牌榆林酒, 1批次酒精度(20℃)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1日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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