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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3期)

2021/4/1 13:02:51 来源: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餐饮食品、方便食品、糕点、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水果制品11大类食品183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803批次,不合格样品27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安阳市文峰区欧多福德宝农贸超市销售的标称河南省一见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功夫丸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36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5g/100g。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周口市川汇区叁陆陆生活超市销售的1批次韭菜,腐霉利检出值为1.72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3.濮阳市人民路波头集农贸街鲜鸡蛋行销售的1批次红皮鸡蛋,氟苯尼考检出值为53.8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4.洛阳市洛龙区飞马生活广场销售的1批次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3.6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3mg/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5.永城市东城区苗红利蔬果便利店销售的1批次后腿肉,恩诺沙星检出值为169.5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μg/kg。检验机构为河南国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6.商丘市睢阳区朝霞小吃部销售的1批次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426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7.周口市川汇区大妮蔬菜水果超市销售的1批次韭菜,腐霉利检出值为1.75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8.郑州看见之作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来自河南万邦国际物流园果蔬区的1批次鸡蛋,氟苯尼考检出值为88.1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9.商水县君顺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来自周口市黄淮农产品大市场的1批次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4.0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3mg/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0.汝州市家福源食品店销售的1批次菠菜,氧乐果检出值为0.25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2mg/kg;克百威检出值为0.077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2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11.中电建(三门峡)千禧商贸有限公司义马千禧百货销售的1批次韭菜,甲拌磷检出值为0.38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1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12.长葛市俊彬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郾城区沙澧食品厂生产的1批次榴莲酥,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15.1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5mg/g。初检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3.漯河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冻黄花鱼,氧氟沙星检出值为1.6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14.郑州市全日鲜生活便利店有限公司中牟牡丹五街店销售的来自河南万邦国际农产品物流城果蔬区的1批次菠菜,氟虫腈检出值为0.17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2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5.洛阳市河南大张实业有限公司长申广场销售的来自青州东方圣沣食品有限公司的1批次鸭产品(鸭胗),氯霉素检出值为0.46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初检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复检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16.周口市开发区海鑫冻品批发商行销售的来自淮阳县源汇食品有限公司的1批次猪口条(猪舌头)、1批次猪护心肉,氧氟沙星检出值分别为7.6μg/kg、4.3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17.平顶山市河南德信泉商贸有限公司德信泉生活广场东环店销售的1批次韭菜,腐霉利检出值为10.8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初检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复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8.郑州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二七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三嘉乐贸易(深圳)有限公司(原产国:泰国)经销的1批次素玛哥芒果干,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9000CFU/g、23000CFU/g、22000CFU/g、17000CFU/g、270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00CFU/g。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19.长葛市宏超天隆购物中心销售的1批次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4.0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3mg/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0.郑州京源盛达餐饮配送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鸡蛋,甲硝唑检出值为3.39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21.滑县达福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琵琶腿,呋喃西林代谢物检出值为1.44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2.郑州市中原区新隆嘉生鲜超市销售的1批次芹菜0201,甲拌磷检出值为0.76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1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3.长葛市新华乐福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4.7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3mg/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4.漯河市和家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鸡蛋,氟苯尼考检出值为1.56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5.周口市河南芝麻商贸有限公司建新路分店销售的1批次韭菜,腐霉利检出值为1.25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26.大商集团河南超市连锁发展有限公司开封开元店销售的标称平江县小安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素手撕羊排味(调味面制品),酸价(以脂肪计)(KOH)检出值为5.0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3.0mg/g。检验机构为开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处置措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安阳、濮阳、许昌、漯河、三门峡、商丘、周口、汝州、滑县、永城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2021年3月30日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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