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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期食品”须长效机制保驾护航

2021/5/17 9:40:41 来源:东南网 吴睿鸫

《反食品浪费法》颁布已经有半个月的时间了,其中特别提到,食品经营者应当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分类管理,作特别标示或者集中陈列出售。以往临期食品的处理是不少商家面临的难题,不过如今,这些临期食品不但不愁销,还受到越来越多年轻人的青睐。(5月16日《央视财经》)

按字面理解,所谓临期食品,不等同于过期食品,是指即将到达食品保质期但仍在保质期内的食品。由于剩余日期,短则几天,长达数月,为消费者留下一定的消费缓冲期,再加上价格折扣力度大的的诱惑,眼下,已成为年轻人的新宠。

对于商家而言,“临期食品”原本是严重积压,难以处理的销售难题,如今通过这种销售新模式,既盘活了闲置资源,减少企业库存,又能减少不必要的浪费,让商家止损。对于消费者来讲,由于价格低廉,也能让消费者享受到“降价不降质”味觉体验。

“临期食品”作为行业的新风口,其本质是通过市场强悍的“自我调节”能力,用看不见的手,以网络电商为载体,打通了供需两个端口,从而大大激发了市场活力,目前,已形成了上百亿元的庞大市场规模。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对于这个发展势头迅猛的新兴市场,国家层面要未雨绸缪,强化对“临期食品”控管力度,架构起长效保驾护航制度机制,形成立体式全方位的监管体系,才能让公众买得放心,吃得安心。

首先,“临期食品”要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益。早在2012年1月27日,国家工商总局发文明确要求,食品经营者对即将过期的食品,应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如今,《反食品浪费法》以法律条款的方式固化下来,也就是说,今后对于商家销售“临期食品”,必须在醒目位置摆放“临期食品销售专区”标识,让消费者在保障知情权的前提下,明明白白地购买。

其次,“临期食品”要有国家制度性强制标准。可依据不同食品保质期的长短,划分出不同时间临界标准与期限。比如,标注保质期1年或更长的,像罐头、糖果等,临界期规定为到期前40天;又如,标注保质期6个月—不足1年的,像方便面、无菌包装的牛奶果汁之类,临界期规定到期前20天;再如,标注保质期少于15天的,像牛奶、活菌乳饮料、主食品等,临界期规定为到期前1-3天。

此外,要规范“临期食品”流通环节,建立销售机构的准入机制,严格进货渠道,对不法商家的隐瞒“临期食品”信息,恣意翻新销售过期食品等不法行为,要重拳出击,绝不手软,为“临期食品”打牢制度根基,从而有效保障普通老百姓“用折的价格,吃到不打折的美味”。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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