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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公布10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2021年第30期)

2021/7/27 11:24:13 来源: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作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组织抽检21类食品共862批次样品,检测项目见附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

抽检的862批次样品中,合格样品852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不合格样品包括:餐饮食品2批次,酒类4批次,饮料4批次,其生产日期/购进日期等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标称德惠市天池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康之源包装饮用水(550ml/瓶)(生产日期分别为2021-05-06、2021-05-12),亚硝酸盐(以NO₂⁻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二)标称白山市鹿灵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鹿鞭酒(配制酒)(500ml/瓶 42%vol、東方印商标、生产日期2019-02-22),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三)白山市浑江区帝源烟酒食品店销售的标称白山市江源风香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風香原漿(配制酒)(、125mL/瓶 52%vol、王风香商标、生产日期2017-06-07),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四)九台区卡伦文阅卷饼店生产加工的油条(计量称重)(加工日期2021-06-08),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五)朝阳区豫南食品店生产加工的无水蛋糕(糕点)(计量称重)(加工日期2021-05-31),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六)九台区西营城街道办事处西铁商店销售的标称榆树市汇龙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雨珠大连风味汽水(500ml/瓶、雨珠+图形商标、生产日期2021-05-15),酵母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七)九台区卡伦镇裕兴粮油商店销售的标称公主岭市龙王泉饮品厂生产的吸吸酷吧大连老汽水(500ml/瓶、吸吸酷吧商标、生产日期2021-04-30),酵母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八)标称吉林省森之源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笨烧锅®酒(配制酒)(450ml/瓶 62%vol、笨及图形商标、生产日期2021-01-25),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九)长白山保护开发区万福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吉林省梨树县慈禧家酒厂生产的稻香醇酒(白酒)(450ml/瓶 39%vol、叶赫+图形商标、生产日期2019-05-08),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环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热线投诉举报。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1年7月26日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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