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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盐水鸡等6批次食品不合格

2021/11/19 10:02:06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刘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规定,现将我局开展本市食品安全抽检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本次抽检信息涉及6大类食品,包括:肉制品、保健食品、乳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饮料等。抽检样品共计787批次,其中合格781批次、不合格6批次。不合格样品为肉制品6批次〔不合格项目:菌落总数、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铬(以Cr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上海西区老大房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生产并销售的鲍柠凤爪(生产日期/批号为2021/8/28)以及由山东正派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上海菲赟贸易有限公司育秀路分店销售的给栗的烤腿(黑鸭味)(生产日期/批号为2021/5/22,规格型号为118克/袋),不合格项目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中国食品药品监管杂志指出,山梨酸及其钾盐作为酸性防腐剂,具有较好的抑菌效果,对霉菌、酵母菌和好气性细菌的生长发育均有抑制作用。长期食用山梨酸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的骨骼生长、肾脏、肝脏健康造成一定影响。

由宁波嘉良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上海市虹口区赛亚农副产品经营部销售的盐水鸡(酱卤肉制品)(生产日期/批号为2021/8/2,规格型号为400克/袋),经检测菌落总数不合格。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加速食品的腐败变质,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

由贵州真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上海市徐汇区杜飞食品店销售的风味牛肉条(麻辣味)(生产日期/批号为2021/7/20,规格型号为80克/袋),不合格项目为铬(以Cr计)含量超标。铬是人体必须的微量元素,但是如果摄入过量的话,也可能会导致中毒的情况发生。

此外由苏州卤壹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上海市静安区依霞食品销售店销售的盐水鸭肫(生产日期/批号分别为2021/8/01,规格型号为500克/袋)以及盐城市一品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上海市长宁区全游食品经营部销售的香卤凤耳(生产日期/批号为2021/8/29),均被检测出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含量超标。

亚硝酸盐是一种无机化合物,如果人体在短时间内吸入很多亚硝酸盐,就可能引起中毒。建议少吃腌制食品、烧烤或熏制的食物,注意亚硝酸盐的摄入情况,否则会对身体造成危害。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要求相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公开。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作者:刘浩 桑庆莹)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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