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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了!青海餐饮等服务业不得设最低消费

2021/12/29 10:34:34 来源:西海都市报 彭娜

12月23日,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要求各类经营主体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价格自律,强化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意识,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省市场监管局提醒告诫,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的粮油肉蛋菜奶等基本民生必需品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经营者。

不得囤积居奇、串通涨价或操纵市场价格,严格实行明码标价,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

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

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若有价格变动应当及时调整;开展促销活动要认真规范降价、打折、返券、赠送等促销行为;

不得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诱导他人交易;

不得有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等价格欺诈行为;

不得将实行市场调节价自主制定的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不得借节日之机变相涨价、串通涨价、散布涨价谣言。

餐饮等服务行业经营者须做好明码标价公示,严禁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不得借节日之机哄抬价格、变相涨价、隐瞒价格附加条件;

不得以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假折扣等手段欺骗消费者;

不得变相欺客、宰客,侵害消费者权益;

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以空调费、茶位费、座位费、餐具消毒费、开瓶费等名目,收取价外费用或以其他形式价外加价;

不得设置最低消费。

医药零售及相关经营者切实加强价格自律,做到明码标价。

不得利用疫情防控的特殊形势,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牟取暴利及散布涨价谣言,推动防控防护药品用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防疫市场价格秩序。

客运经营企业、车辆救援服务单位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不得擅自涨价,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应在经营场所明码标价,并注明价格举报电话。

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要充分发挥作用,加强行业自律。

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联合涨价、操纵市场价格。应积极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各经营者和相关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价格行为。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属地监管原则持续开展价格监管工作,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价格巡查力度。欢迎广大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积极参与监督,投诉举报电话为12315。

来源/西海都市报 记者/彭娜 实习记者/张继婷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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