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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11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2022年第23期)

2022/7/22 17:34:51 来源: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近期,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饮料,食用农产品,糕点,豆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蔬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粮食加工品,乳制品,肉制品12大类食品1137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饮料,食用农产品,糕点3大类11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质量指标不达标、农药残留超限值、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污染的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标称吴起县山泉纯净水厂生产的山泉纯净水,1批次电导率[(25±1℃)]不符合《瓶装饮用纯净水》(GB 17323-1998)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果蔬及加工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眉县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二、武功县鑫瑞桶装水销售中心销售的标称西安市冰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太子龙泉牌包装饮用水(纯净水),1批次电导率不符合《瓶装饮用纯净水》(GB 17323-1998)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果蔬及加工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眉县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三、蒲城县荒漠甘泉饮料有限责任公司城关分公司销售的标称蒲城荒漠甘泉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荒漠甘泉包装饮用水,1批次电导率不符合《瓶装饮用纯净水》(GB 17323-1998)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果蔬及加工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眉县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四、渭南李冬侠菜业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1批次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中检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五、秦汉新城新鸿都超市销售的海南香蕉,1批次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陕西有限公司。

  六、渭南市临渭区新乔甸干菜店销售的黑芝麻,1批次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七、蓝田县客都购物中心销售的香蕉,1批次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陕西有限公司。

  八、富平县金标水产商行销售的黑芝麻,1批次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九、临渭区四季无公害婚庆莲菜批发部(企业所在地:陕西省渭南市)销售的韭菜,1批次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中检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彬州常盛客都商贸有限公司底庙分公司销售的标称秦汉新城闫未贺食品加工坊生产的东牛村牌香酥饼(板栗味),1批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一、陕西省象印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靖边县长利食品加工厂生产的蛋奶饼,1批次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1日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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