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类产品55批次,其中合格样品53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总体情况:
抽检食用农产品55批次,其中合格样品53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东方四更庄始引菜摊销售的豆角(豇豆),检验项目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二)东河农贸市场黎永兰销售的水姜,检验项目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经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查处,责令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防控风险。并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责令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防控风险。不合格产品的风险防控措施以及核查处置结果将在相关市县市场监管部门网站予以公布。
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欢迎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如果在市场上发现有害食品,请拨打12345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