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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籽油

2005/1/1 1:01:00 来源:网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菜籽油 GB 1536-86 Rapeseed oil 代替 GB 1536-79

本标准适用于收购、销售、调拨、储存、加工和出口的商品菜籽油。
1 技术要求 菜籽油必须具有下列特征:
1.1 折光指数(20℃):1.4710~1.4755。
1.2 比重(20/4℃):0.9090~0.9145。
2 质量标准
2.1 分级指标见下表。

项目
指标 等级
一 级 二 级
色泽(罗维朋比色计1英寸槽)≤ 黄35红4 黄35红7
气味、滋味 具有菜籽油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酸价(mg KOH/g) ≤ 1.0 4.0
水分及挥发物,% ≤ 0.10 0.20
杂质,% ≤ 0.10 0.20
加热试验(280℃) 油色允许变深,但油色不得变深,无析出物 不得变黑,允许有微量析出物
含皂量% ≤ 0.03 --

2.2 菜为籽油的国家牌价以二级为标准。
2.3 各级菜籽油中均不得混有其他食用油或非食用油。
2.4 没有罗维朋比色计的地方,由省统一制订标准样品,对照检验。
2.5 卫生标准和动植物检疫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 检验方法 菜籽油样品的扦取和各项指标的检验,按照GB 5490~5539-85《粮食、油料用植物油 脂检验》执行。
4 包装、运输和储存 菜籽油的包装、运输和储存,必须符合保质、保量、运输安全和分级储存的要求,严防污染。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粮食储运局检验处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哈俊山、林贤明。

国家标准局1986-05-06发布 1987-04-01实施

责任编辑:Techoo-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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