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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技术标准、法规的技术壁垒状况

2005/1/1 1:01:00 来源:网友
战后的日本以贸易立国,通过发展贸易,成功地促进了经济发展,同时也成功地保护了民族工业,这与日本带有强列保护色彩的技术标准和法规是分不开的。

日本有名目繁多的技术法规和标准,其中,只有极少数是与国际标准一致的,当外国产口进入日本市场时,不仅要求符合国际标准,还要求与日本的标准相吻合。如化妆品,要与日本的化妆品成份标准(JSCL)、添加剂标准(JSFA)、药理标准(JP)的要求一致。只要有其中一项指标不合格,日方就可以以质量不达标为由拒之门外。

日本工业标准调查会(JISC)是日本国际标准化工作的主管机构。日本的技术标准、法规及合格评定程序,一方面促进了企业提高产品质量,保护了消费者的利益,另一方面阻止了外国商品的进口,日本依据各种法规,如《食品卫生法》、《药品法》、《蚕丝法》、《消费生活用品安全法》、《电器使用与材料控制法》等以及检验与检疫要求、自动标准等对进口商品进行严格管制。《食品卫生法》要求氯乙烯树脂容器和包装必须进行特定的实验过程以测定镉和铅。对于聚合氯化二酚、有机汞化物等要进行污染控制。《安全法》要求对四轮滑冰鞋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测。《药品法》、《化妆品法》要求药品、化妆品必须在日本政府指定的实验室进行试验;包装物禁止使用干草和秸杆;药品、化妆品有许可证和标签的规定。日本对很多商品的技术标准要求是强制性的,并且通常要求在合同中体现,还要求附在信用证上,进口货物入境时要由日本官员检验是否符合各种技术性标准。

进入日本市场的商品,其规格选择亦为严格,堪称抑制国外商品进入日本市场的枷锁。而这些商品分为两种规格:一是强制型规格。这主要指商品在品质、形状、尺寸和检验方法上均须满足其特定的标准,否则就不能在日本制造与销售(如医药、化妆品、食品添加剂、电器和计算仪器等);二是任意型规格。这类商品主要是每年在日本市场消费者心目中自然形成的产品,此规格又分为国家规格、团体规格、任意质量标志三种。其中JIS规格(工业品)、JAC规格(农产品)、G标志、SG标志和ST标志等均为日本消费者所熟知,是任意的,但如果不能满足这些标准的要求,基本上不可能进入日本市场。

日本食品的农药残留量的要求非常严格,如1989年我国输往日本的绿茶农药的残留量超标而被退回,又如1993年,山东的一家外贸公司输往日本的10余吨冻鸡被日方检出二氧二甲吡啶酚(即克球粉)残留量超过0.01PPm限量遭退货,而欧洲国家的冻鸡,基本上没有此项指标的限量要求。

责任编辑:Techoo-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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