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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GMP认证体系细部作业程序

2005/6/21 14:48:00 来源:网友

附件一
食品GMP认证体系细部作业程序
一、 申请资格
申请食品GMP认证,应具备下列资格:
(一)领有公司执照或商号之营利事业登记证者。
(二)领有经济部工厂登记证,并载有申请认证之产品项目者。
(三)符合现行食品有关法令、食品工厂GMP通、专则及本规章有关规定者。
(四)从事分装或改装产品之厂商,得申请食品GMP认证,惟其分装或改装前之产品应先取得食品GMP认证。
(五)加工层次轻微之产品,得视同分装或改装产品。如判定困难时,得提请食品GMP技术委员会研议。
二、食品GMP认证作业流程图
三、认证作业说明
(一)受理申请及登录
1.申请食品GMP认证时,应检具下列文件,向推行委员会申请。
(1)食品GMP认证申请书(如附件十一)。
(2)公司执照或商号之营利事业登记证影本一份。
(3)工厂登记证影本一份。
2.其它下列文件,可径送认证执行机构办理资料审查作业。
(1)各种专门技术人员之学历证件与相关训练结业证书影本各一份。
(2)食品工厂GMP通则及申请认证产品有关专则所规定之各类标准书。
3.推行委员会秘书处于受理申请案件后,进行初步之资格确认。
4.资格审查通过后,移请推广宣导执行机构办理登录。
5.登录完成后,依产品类别转请认证执行机构办理资料审查。
(二)资料审查
1.认证执行机构应于申请案收文日起二星期内审查完毕,并将资料审查结果通知申请厂商,副本抄送推行委员会。
2.资料审查未通过者,认证执行机构应以书面通知申请厂商补正或驳回。
3.资料审查通过者,由认证执行机构报请推行委员会办理现场评核。
(三)现场评核
1.现场评核作业由推行委员会「食品GMP现场评核小组」执行,该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1)共同领队:食品GMP认证体系推行委员会执行秘书 一人
(2)共同领队:食品GMP认证执行机构主管 一人
(3)评核委员:经济部工业局代表 一人
(4)评核委员:经济部标准检验局代表    一人
(5)评核委员:行政院卫生署食品卫生处代表    一人
(6)评核委员: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农粮处代表    一人
(7)评核委员:食品GMP认证执行机构代表    一人
(8)评核委员:相关学者专家(视需要) 一至四人
2.执行方法:
(1)现场评核作业时间,原则上每厂安排一天。当天之午餐及休息时间由领队视实际情况决定。
(2)食品GMP认证之现场评核程序如下:

顺序

工作项目

预计时间

人员

主 要 内 容

1

厂方致欢迎词

5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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