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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企:应少傍些名牌 多创些品牌(2)

2010/6/29 10:40:00 来源:网友

    实际上,我国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傍名牌”现象进行了明确界定: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等做法均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2009年底,本报一位副总和文体中心主任曾到福建泉州参加全国晚报年会。当地的纺织服装业的蓬勃发展的态势让人惊讶不已:安踏、特步、361、七匹狼、恒安、劲霸、贵人鸟、九牧王、鸿星尔克等等在人们心中颇有分量的服装品牌都出产在这里。

    与此相左的是,遵义作为酱香型白酒的原产地,在全国却只有一个“茅台”,酱香似乎只成了茅台酒的专属。然而,市场对酱香型白酒的需求并不是一个茅台酒能够满足的,毕竟,消费者有不同的层次和经济承受能力,人们有着不同的需求。

    推而广之,业内人士认为,遵义白酒产业需要更多的品牌,创立名牌对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企业家要进一步提高创名牌意识,把好质量关和管理关,创出更多的著名品牌,利用名牌的带动效应推动我市白酒产业的发展。

    而屡见不鲜的“傍名牌”现象,不仅让那些受侵害的企业不胜其烦,而且也容易让终端环节的消费者混淆,成为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受害者。

    四、从品牌的角度讲,心存“傍名牌”心理的商家实际扯他人虎皮,树自己的大旗,这也是在瓜分其他企业的品牌效益。令人尴尬的是,假如自身也具备了的一定知名度,自己的品牌也同样会遭到被傍名牌的干扰和侵害。

    可以这么说,那些真正想成就品牌大业的酒企是不应该,也不会靠“傍名牌”的方式发展的。

    遵义白酒产业的发展,需要的是更多的品牌和名牌。

(酒之园)


责任编辑:Techoo-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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