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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肉鸡产业面临的问题及对策(4)

2010/12/10 13:20:00 来源:常德农经网

    4、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1)尽快改进肉鸡熟食品、调理品增值税计征办法。为使农产品增征税政策更为合理,自今年1月份起,国家对肉鸡产品的抵扣率由10%提高到13%,不仅使肉鸡加工企业减轻了税负,更为重要的是在贸易大战中增强了对广大农户的带动能力,目前熟食品、调理品增值税仍是高税负,其进项税率(抵扣率)是13%,销项税率(征收率)是17%,按照销项税-进项税=应纳税的计征办法,其本身就存有4%的税差,这样存在不增值也要交增值税的现实;只要企业加工增值,增值税税负就一定高于工业品的17%,而且加工增值率越小,增值税税负就越高,如果达到18%,加工增值率需要达到400%。这样高的增值幅度,对肉鸡产品加工来讲是不可能的。尽管增值税属流转税,最终由消费者承担,但是由此推动熟食品、调理品价格的提高,必将弱化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特别是当前冻鸡产品因技术壁垒森严,出口日趋艰难,而加工出口熟食品、调理品是打破技术壁垒,加快肉鸡产业发展的有效途径,因此,国家应调整肉鸡熟食品、调理品的增值税计征办法,参照工业产品的抵征办法,按同一税率征、扣。同时,提高肉鸡熟食品、调理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3%提高到17%,达到工业品的退税水平。

  (2)降低检疫、检验费用。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年9月17日联合下发的(1992)价费字452号文件《关于发布农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中规定的畜禽及畜禽产品防疫检疫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禽兔、鸟类检疫收费标准为0.2-0.25元/羽,产品检疫收费标准为0.2-0.3元/羽,实际操作中是对销售鸡雏、宰前毛鸡、加工成品分别收取检疫费,加重了企业和农民负担,建议有关部门重新制定标准,降低检疫费。另外,为确保食品安全,农业和质检部门加大了对出口产品的检验力度和密度,比如对禽肉加工出口产品货源的病毒检验,畜牧部门、企业、质检部门都要检验;对出口产品的药残检验,质检部门和企业也都检验,这无形之中增加了检验费用,降低了出口效益,因此,建议对自检能力强的出口企业,质检和畜牧部门对其产品进行抽检时,扩大检测的覆盖面,减少抽检的数量。同时,建议国家参照许多发达国家的做法,从财政上拨取专款到指定的实验室中作为检验检疫费,以减轻企业负担。

  各位领导、各位同仁,当前世界经济浪潮迭起,市场竞争日益激烈,我国肉鸡产业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新机遇、新挑战,我们坚信,在各级领导和各界人士的关心支持下,在禽业分会会员单位的共同努力下,中国的肉鸡产业一定会继往开来,再创辉煌,迎来更加美好的明天。

    (中国养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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