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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客:网络整合出经典

2012/9/3 13:13:00 来源:网友

作者:张继明   

  “我爱表演,不爱扮演……我没什么特别,我很特别;我和别人不一样,我和你一样,我是凡客”和“爱夜间大排档,爱赛车……我不是什么旗手,不是谁的代言,我是韩寒,我只代表我自己”的广告语几乎家喻户晓。2007年10月,VANCL凡客诚品腾空出世,短短三年多的时间里,迅速崛起,销售业绩翻了几十倍,凡客诚品利用了网络营销的多种方式,比如事件营销、口碑营销、网络社区营销、IM营销和病毒营销等,将品牌信息巧妙置入到传播计划中,网络整合营销将凡客载入了中国网络营销的经典案例史册。

  2007年10月,选择自有服装品牌网上销售的商业模式,发布VANCL凡客诚品。目前已是根植中国互联网上,遥遥领先的领军服装品牌。据最新的艾瑞调查报告,凡客诚品已跻身中国网上B2C领域收入规模前四位。其所取得的成绩,不但被视为电子商务行业的一个创新,更被传统服装业称为奇迹。2009年5月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凡客的成功采用了网络整合营销4I原则,所谓4I原则就是interesting(趣味)原则、interests(利益)原则、interaction(活动)原则、individuality(个性)原则。

  4I之趣味为首

  为何说趣味为首?不可否认,网络时代的到来,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一个更为娱乐化的时代,是一个“娱乐为王”的时代。就像新闻需要有新闻点一样,只有迎合大众的口味,才有可能吸引大众眼球。网络营销想要取得理想的效果,就要符合网民的娱乐特征。从一定程度讲,网络媒体就是为娱乐而生的,网民的娱乐精神、分享精神早就了网络媒体“娱乐为王”的大环境,可以说娱乐是网络媒体所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前者是后者产生的前提条件。现在打开网页,输入“凡客”两个字,出现的已经不仅仅是凡客的官方网站了,还有许多例如微博、开心网、QQ群以及各大论坛转载的地址。此外还有许多网友出于个人的兴趣和爱好制作的各种“凡客体”,还有许多对不是凡客代言人的明星的恶搞。兴趣也好,恶搞也罢,都是网民发起的一场娱乐活动,而引起这个活动风暴的凡客自然会通过这场风暴获益不少。

  凡客广告身上有着娱乐的血液,它本身就不是一个生硬的广告,它是将自己与娱乐融为了一体,在经过一翻疯狂的炒作、传播、衍生、回传的过程后,“凡客体”已被作为了专有名词收录在了各大百科词条中,其定义为:凡客广告文案宣传的文体,该广告意在戏谑主流文化、彰显该品牌的个性形象。


责任编辑:Techoo-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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