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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换工资暗藏风险 业内称侵害职工长远利益(3)

2012/10/10 14:02:00 来源:网友

  行为违法

  税务部门应加强监管

  郑州大学法学博士刘静认为,“发票换工资”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规定,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等代替货币支付。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应当向其提供一份工资支付清单。而所谓“发票换工资”,则违背了上述要求,这种做法不合法,这种现象也反映了个税征管存在的漏洞。

  对于“发票换工资”,刘静博士分析说,这些发票要合法有两个前提:一是发票本身是真实的,二是发票是在本企业的商务活动中真实产生的。从劳动法的角度讲,只有在员工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且这些规章制度是企业依民主程序制定、合法、向员工公示等条件下,才能扣员工的薪水。因此,如果企业以无法完成发票“指标”为由扣发员工工资,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或税务稽查部门进行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郑州市税务稽查部门人士介绍说,如果员工“发票换工资”提供的是假发票,毫无疑问违法,即便提供真发票,一旦被查出与实际行为不符,同样也是违法行为。“发票换工资”,提供的发票种类肯定各式各样,税务机关会将办公、餐饮和交通等所有票据分类,比对公司实际经营规模,很容易发现不符之处。税务机关一旦发现“发票换工资”行为,若职工年收入12万元以下,将责成所在单位处理,过了申报期仍未补交,将对单位罚款。如果职工年收入超过12万元,将向职工个人追缴税款,若限期内不足额申报缴纳,将根据金额高低对个人罚款甚至可追究刑事责任。

  曾祥成律师提醒,凡是单位故意隐瞒员工实际工资收入的,员工本人都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或税务稽查部门进行投诉。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员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宏剑 (来源:工人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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