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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1/6 14:03:00 来源:网友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划。

       (二)负责中药、民族药监管工作,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初审新药、仿制药品、中药品种保护、新药临床试验;审批医疗机构制剂品种;负责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生产企业的监管。

       (三)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参与推荐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非处方药物目录,组织实施和监督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参与制定省补充药物目录;依法监管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实施药品(中药材)生产、医疗机构制剂质量管理规范,依法核发并管理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四)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行药品经营企业资格认定制度,依法核发并管理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负责中药材市场监管工作;参与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相关工作;审批药品广告。

       (五)负责医疗器械企业产品标准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的管理;负责医疗器械和医疗器械广告的监管。

       (六)依法负责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以及保健食品广告的监管。

       (七)依法负责对化妆品的监管。

       (八)监督实施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九)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

       (十)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组织、指导全省医药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政府间、国际组织间的交流与合作。

       (十一)对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实行垂直管理。

       (十二)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地点:

        福州市鼓屏路57号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方式:

        值班室电话:0591-87822885


责任编辑:Techoo-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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