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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饭店协会

2013/1/22 15:34:00 来源:网友

中国饭店协会是经国家民政部批准成立的国家一级行业协会,是为全国饭店与餐饮行业的企业、相关院校、供应商、产业链企业服务的全国性行业组织,成立于1994年,隶属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并接受商务部的业务指导。协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为宗旨,以“转型升级、品牌提升”为主要任务。大力培育和打造中国美食节、中国绿色饭店、中国饭店业职业经理人、全国饭店业职业技能竞赛、中国绿色饭店博览会、中国饭店产业大会、中国名厨大会等品牌活动。近年来,协会先后被民政部评为国家4A级行业协会,连续多年获得“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国务院国资委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学习型和创新型组织建设卓有成效。

协会积极参与制定行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与行业自律规则。受政府委托组织实施《中国饭店业职业经理人执业资格条件》、《绿色饭店》国家标准和《经济型饭店经营服务规范》、《农家乐经营服务规范》、《火锅企业经营服务规范》、《餐饮业现场管理规范(6T)等数十个行业标准;协会积极开展“绿色饭店”创建活动及职业经理人认证活动,协会每年权威发布《中国经济型饭店年度报告》、《中国餐饮业调查报告》、《中国饭店业职业经理人薪酬报告》、《中国绿色饭店发展报告》,受到上市企业欢迎和政府部门的关注。

帮助优秀会员企业境内外上市、申请中国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等工作,已成为协会日常的工作。目前通过协会的推荐,已有近30家企业获得了中国驰名商标,近百家企业获得中华老字号,一些企业在境内外成功上市。“中国美食名城”、“中国餐饮名店”、“国际餐饮名店”、“中国美食之都”的品牌创建工作,极大地推动了行业的品牌提升。

协会主办的中国美食节暨国际美食博览会和中国绿色饭店博览会均被商务部列入扩大内需重点支持展会项目。中国美食节,已成为我国餐饮业规模大、档次高、影响力广、群众参与性强的国际性美食盛会。期间颁布的“中国金鼎奖”是经国家批准的全行业最高奖。同时,“国际美食质量金奖”是全行业的国际大奖。

拥有广泛的行业信息资源,按月出版《中国饭店业》刊物、及时更新协会官方网站,方便会员单位及时掌握国内外饭店与餐饮业的最新动态。宣传企业经典案例、反映行业诉求、了解国内外热点问题,推动饭店与餐饮企业信息技术应用和特色文化建设。

协会作为国际饭店与餐馆协会亚太区副主席单位,积极组织开展行业国际交流活动,建立与国外同行的联系,组织会员和企业赴欧、美进行专业学习考察、参观访问。组织饭店和餐饮企业参加国际会展活动,帮助企业扩大国内、国际的交流合作,引进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开拓国内、国际市场。

中国饭店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中国饭店协会”(英文名称CHINA HOTEL & RESTAURANT ASSOCIATION,缩写CHRA)。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由从事饭店和餐饮业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团体和经营管理人员自愿组成的全国性的跨部门、跨所有制的、非营利性的行业性组织,具备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 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社会和谐。以“服务、诚信、务实、创新”为指针,面向全行业,反映会员愿望,传达贯彻国家有关政策,发展现代经营方式,开拓服务消费市场,培养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为推动饭店和餐饮业的技术进步和管理进步做出贡献。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本会的业务主管部门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以推动饭店和餐饮业可持续发展和提高会员经济效益为中心,协助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下列工作:

(一) 宣传贯彻国家有关行业的方针、政策,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和行规行约,推动行业自律;

(二) 反映会员诉求,保护饭店和餐饮业的合法权益;

(三) 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和实施饭店和餐饮业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积极推进行业的标准化体系建设和行业统计指标体系建设。推广现代科学管理方法和经营方式,促进行业的科技创新、服务创新、产品创新和品牌建设;

(四) 组织指导饭店和餐饮业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在有关主管部门的委托或授权下,组织并指导行业开展绿色饭店创建活动,开展创新型、节约型、安全生产型和诚信、和谐企业,开展名店、名师、名品的组织认定和推荐工作。培育中国服务品牌。研究行业开拓市场和科学管理的经验,开展经验交流和质量与绩效评估,为行业的持续发展、全面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五) 组织饭店和餐饮业的专业技术培训、技术交流、技术竞赛工作。接受主管部门的委托授权办理专业资质评估、行业的专业技术和职业资格证书,提高行业整体素质。

(六) 组织饭店和餐饮业的会展活动,扩大国内、国际交流与合作,引进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积极开拓国内、国际市场;

(七) 为会员提供市场信息和各种业务咨询服务;

(八) 加强对行业新型业态的调研和培育,组织促进休闲沐浴、商业旅游、 、农家乐等服务领域的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九) 加强和保持与地方饭店和餐饮业行业组织的联系和沟通,发挥协会的联合优势,促进会员之间、会员与相关的企事业单位之间的联系与合作。

(十) 编辑饭店和餐饮业行业方面的书刊资料;

(十一) 承担政府有关部门授权或委托办理的本行业的事项。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团体会员:

各地饭店、餐馆和饮食服务企业集团以及与饭店和餐饮业相关的企事业单位、饭店餐饮业协会(学会、研究会)、饭店和餐饮业的院校、研究机构和供应商。不分隶属关系,所有制性质,凡拥护本会章程,均可自愿申请入会,成为本会的团体会员。      

(二)个人会员:

饭店和餐馆的中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研究人员、教授以及对行业经营管理有丰富经验的人员,凡拥护本会章程,热爱中国饭店事业,均可自愿申请入会,成为本会的个人会员。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填写入会申请表;

(二)经常务理事会或授权秘书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三)由秘书处发给会员证书和会员标志牌。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三)积极完成本协会交办的任务;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按规定出席协会的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五)提交会员单位的信息联络员人选名单,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和市场信息;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及会员标志牌。

会员如果不履行会员义务,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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