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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豆制品企业增值税税率 增加税收抵扣项目为中小企业减负

2013/6/21 15:28:00 来源:网友

 增加税收抵扣项目 为中小企业减负

  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市庆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孙太利提出,进一步完善“营改增”试点政策,切实为中小企业减负,他认为,政府应明确增加税收抵扣项目,扩大抵扣范围。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局长范立新代表在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说,国家应进一步完善税制,加快营业税改征增值步伐,治理重复征税的问题。同时,应加紧理顺财权事权关系,调整中央地方的税收分成比例,增强地方发展经济积极性。“近年来国家经济税收快速增长,有实力也有能力承受减税的空间。”范立新说。

  洛阳市市长李柳身代表表示赞同,“税制不公平,会抑制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

  【行业跟评】

  调整豆制品企业增值税税率

  推动民生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安徽碗碗香豆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完颜永安表示对落实税制改革寄予希望。他介绍说,目前,豆制品企业的税收政策中也存在一些不合理的问题,制约了规模企业成长和行业的健康发展,也影响到百姓能实惠、稳定地消费这一日常食品。

  一是“高征低扣”现象。

  所谓“高征低扣”现象,即豆制品加工企业(一般纳税人)购进原料大豆时按13%的增值税税率计算抵扣进项税,将大豆加工成豆制品后销售时,其增值税税率为17%。这种“高征低扣”与其他食品加工相比企业需多承担4%的税率成本,致使豆制品企业负担过重。以年消耗大豆2万吨的豆制品企业为例,按每吨大豆4500元人民币计算,购进原料大豆所需人民币¥9000万元,其中进项税款为¥9000×13%为¥1170万元,成本为¥7830万元。如果企业再将以此原料大豆加工的豆制品卖出,则要实行17%的增值税税率,进项税额为1530万元,从而导致豆制品加工企业无形中增加了380万元的成本,这种现象显然极不合理。

 二是各地方实行不同增值税税率。

  国家税制对农产品等货物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由于农产品的概念比较笼统,因此,对豆制品是否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各地方政府的财政及税务部门理解不一。致使各地履行税率不一,有些地方实行13%的增值税率,如上海、浙江等地;有些地方实行17%的增值税率,如江苏、安徽等地。在这种情况下异地投资建厂时,就会出现企业间不平等竞争的矛盾。

  调查显示,实行13%增值税率的上海、浙江等地区,规模企业生产的产品,市场占有率超过80%,地区豆制品行业发展比较快。而实行17%增值税率的江苏、福建、安徽等地区,规模企业生产的产品市场占有率不足20%,整体豆制品质量水平落后。另外,从豆制品企业上缴的税收总额来看,上海、浙江等实行低增值税率的地区,企业上缴的税收总额也远远超过了江苏、福建、安徽等实行高增值税率的地区。

  完颜永安提出,比较合理的做法是,一是调整大豆增值税的进项与销项抵扣一致,避免高征低扣。二是对我国豆制品加工企业统一实行13%增值税税率优惠政策,有利于产业发展,百姓受惠、政府养税。


责任编辑:Techoo-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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