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知识资料 > 行业资料 > 食品百科 > 食品添加剂 > 正文

鸟苷酸二钠

2014/6/10 15:13:00 来源:网友

别名  鸟苷酸钠(GMP)

编码  GB12.002;INS 627

化学结构

C10H12N2Na2O8P·x2O

相对分子质量  407.19(无水)

性状  

无色至白色结晶,或白色结晶性粉末,含约7分子结晶水。味鲜,鲜味阈值为0.0125g/100mL,鲜味强度为肌苷酸钠的2.3倍。与谷氨酸钠并用有很强的协同作用。不吸湿,溶于水,水溶液稳定。在酸性溶液中,高温时易分解,可被磷酸酶分解破坏,稍溶于乙醇,几乎不溶于乙醚。

制法

(1)酵母所得核酸分解、分离制得。

(2)发酵法制取。

鉴别方法  在0.01mol/L HC1溶液中,样品溶液(1+50000)的紫外吸收光谱在256±2nm处有最大吸收。

毒理学依据

1.LD60  大鼠口服大于10g/kg体重。

2.GRAS  FDA 21CFR 172·530。

3.ADI  无需规定(FAO/WHO,1994)。

4.代谢  

可在大鼠肠道中酶促降解成尿酸后转变成尿囊素,24h后有70%~80%在尿中排出。人在给予5′-核苷酸后引起血清和尿中尿酸水平上升,表明有部分分解。但即使每人每天摄食约15mg核苷酸,并不引起痛风。

1993年JECFA再次评价时,除提出5′-鸟苷酸二钠和5′-肌苷酸二钠无致癌、致畸性,对繁殖无危害外,还认为人们从增味剂接触嘌呤(每人每天约4g)比在膳食中摄取天然存在的核苷酸(估计每人每天可达2g)中的要低,既无需规定ADI,也撤消以前提出添加这些物质应标明的意见。

使用  增味剂。

1.使用注意事项:

(1)本品与谷氨酸钠或5′-肌苷酸二钠并用,有显著的协同作用,鲜味大增。

(2)本品可被磷酸酶分解失去呈味力,故不宜用于生鲜食品中。这可通过将食品加热到85℃左右钝化酶后使用。

2.使用范围及使用量

(1)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920-1996)规定:可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2)实际使用参考

①本品通常很少单独使用,而多与谷氨酸钠(味精)等并用。混合使用时,其用量约为味精总量的1%~5%,酱油、食醋、肉、鱼制品、速溶汤粉、速煮面条及罐头食品等均可添加,其用量约为0.01~0.1lg/kg。也可与赖氨酸盐等混合后,添加于蒸煮米饭、速煮面条、快餐中,用量约0.5g/kg。关于本品与谷氨酸钠等的配合使用,详见谷氨酸钠。 

②本品尚可与肌苷酸钠以1:1配合,广泛应用于各类食品。


责任编辑:Techoo-6
 推荐阅读

电脑版

食品科技网 版权所有©2014-2021
TECH-FOOD.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