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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等2个机构作为磷酸酯双淀粉等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检验机构的复函(食药监办食监一函(2014)497号)

2014/10/16 14:28:00 来源:网友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推荐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佛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中心作为醋酸酯淀粉等41种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检验机构的请示》(粤食药监食产〔2014〕118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佛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中心为磷酸酯双淀粉等40种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检验机构(检验机构联系方式及承检范围见附件)。因国家卫生计生委2014年第8号公告已撤销食品添加剂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故其不再作为食品添加剂。

二、请你局监督检验机构在承担生产许可检验工作中,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指定的承检范围内开展检验工作,不得超范围检验。

(二)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准确、高效地完成检验工作。

(三)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将有关检验工作委托给其他检验机构。

(四)在检验工作中发现产品的食品安全问题,要及时报告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置。

(五)在检验工作中,要注重经验和技术的积累,注重对检验人员的培训,特别是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测方法和技术的研究,不断提高检验能力和检验水平。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2014年10月13日


责任编辑:Techoo-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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