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知识资料 > 实用资料 > 贸易资料 > 外贸知识 > 正文

外贸实务:补偿贸易的核销

2015/6/4 16:10:00 来源:网友

1.申请核销

补偿贸易合同执行完毕后,有关外贸和生产单位,应于合同到期或最后一批补偿产品出口之日起1个月内,向主管海关办理核销结案手续。申请核销时应递交下列单证:

①“对外加工装配、补偿贸易合同核销申请结案表

②《登记手册》;

③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④结汇水单等证明偿还设备价款的凭证。


2.经海关核查,补偿贸易合同项下进口设备确已偿还完毕,且超过海关监管年限的,企业可向海关申领《解除海关监管证明》和《核销申请结案表》,海关核发上述证明后,海关监管即宣布结束。


责任编辑:Techoo-6
 推荐阅读

电脑版

食品科技网 版权所有©2014-2021
TECH-FOOD.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