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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醉亡事件扣问千年“酒文化”

2015/6/29 12:40:00 来源:张家界在线

近期,湖南省纪委严肃查处了永州市“4·29”违规超标准公务接待导致一人非正常死亡问题。经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省委同意,决定给予永州市委副书记、市长向曙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免去其党内职务和行政职务;给予永州市政府正厅级干部荣燕明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给予永州市政府副秘书长陈景茂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永州零陵机场迁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李逸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对参加晚餐的其他人员分别给予党内警告、诫勉谈话等处理。违规超标准公务接待的费用已全部追缴到位。(中国日报 6月26日)

酒文化,是自数千年前杜康发明酒以来,在我国的社会中逐渐衍生而成的,亲人团聚要喝酒,朋友相会也要喝酒,办事请托更要喝酒,顺其自然的,酒便成了一种加深感情,润滑关系的一种好东西,纵使,有中央八项规定严禁公款喝酒以及屡屡见诸报端的干部醉亡事件,还是不能消除“酒文化”。那么,“酒文化”到底是好还是不好呢?

在此,笔者套用一句老掉牙的话:“凡事具有两面性”,笔者以为“酒文化”既好又不好。“酒”这个东西本身是没有罪的,“酒文化”也是在社会发展中逐渐形成的,根据存在即是合理的这个真理,“酒文化”本身也是无罪的,亲人团聚、朋友相会来电小酒,助助兴,增进增进感情,也算得上是一桩有意思的没事,因此,笔者认为“酒文化”是好的。

同时,笔者也不得不说“酒文化”也是不好的,原因在于,这个“酒文化”一旦沾上了利益二字,尤其是我们的领导干部卷入其中,就发生了质变,一切就不对味儿了。非亲非故的人请吃请喝、或者是沾亲带故的人为了某种利益的请吃请喝、或者是上级来人了为了某些特殊的原因陪吃陪喝,这些酒场与官场的乱象,就不得不让原本无罪的“酒文化”变得不好了,在这种“酒文化”的驱动下,贪污腐败、违纪违法必然产生,对党和国家及人民的利益造成极大的伤害,因此,笔者也认为在这种情况下的“酒文化”是不好的。

总之,“酒”或者是“酒文化”并无罪,让它们变味儿、变得不好的原因,在于我们的干部对自我的约束,只要把控得好喝酒的度,什么时候可以喝?什么时候坚决不能喝?,这样就能化解“酒文化”尴尬了。

[作者:张逸闲]


责任编辑:Techoo-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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