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单证员基础知识:计价货币和支付货币 在进出口业务中,计价货币(Money of Acount)是买卖双方在合同中规定用来计算价格的货币。支付货币(Money of Payment)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的用来清偿货款的货币。
计价货币和支付货币往往是同一种货币,但有时也可以是不同的货币。如果合同中的价格是一种双方约定的货币(如美元)表示的,没有规定用其他货币支付,那么该约定的货币既是计价货币又是支付货币。如果除一种货币计价外,还规定了用其他货币(如马克)支付,那么,马克就是支付货币。在这种情况下,用什么汇率把马克折成等值的美元,是一个关系到买卖双方利害得失的一个重要问题。
按国际上的做法,通常是按两种货币付款时的汇率计算,其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因货币汇率的变化而产生损失。对卖方来说,如果计价货币是硬币,支付货币是软币,不会受损失。但如果计价货币是软币,支付货币是硬币,卖方所收到的硬币就会减少。对买方来说,情况正好与之相反。
如果订约时,计价货币和支付货币的汇率已经固定,那么,在计价货币是硬币,支付货币是软币的条件下,对买方有利,对卖方不利。反之,如果计价货币是软币,支付货币是硬币,则对卖方有利,对买方不利。
根据我国外贸的实践,选择计价货币应注意按照以下原则:
1.选择可自由兑换的货币作为计价结算货币。
2.出口贸易中,力争选择硬币,进口贸易中力争选择软币。
在实际业务中,实施这两条原则还有相当大的难度,因为交易双方都想选择对自已有利的货币,从而将汇率风险转嫁给对方。如在选择货币计价问题上与对方相持不下时,也可采用软、硬货币对半使用的方式,使贸易双方均摊货币汇率风险,这也符合乎等互利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