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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9/9 14:09:00 来源:网友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区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落实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负责食品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参与制定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和综合检查。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等相关工作。

(三)监督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化妆品相关标准的执行,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相关质量管理规范。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四)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以下简称特殊药品)和中药材专业市场的中药材质量。监督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使用。


(五)负责落实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配合督查跨区域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组织查处违法行为,开展相关产品抽样检验工作。建立和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咨询、投诉、举报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六)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区有关部门和街镇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七)负责推进食品药品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推动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八)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发布相关日常监督检查信息。

(九)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十)指导、监督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大队、各街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开展工作。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管理科(与纪检监察室合署)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访、外事、计生、党务、纪检监察、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机构编制、劳动工资、退休干部、机关后勤、综合治理、安全保卫、政务公开、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与举报投诉科(与应急管理办公室合署)  

负责研究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政策,承办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听证等工作。负责办理议案、提案。负责区食品药品监管队伍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的咨询、投诉和举报的受理、转办、督办、回复工作。负责上级部门交办及其他相关部门转办的涉及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案件的受理、转办、回复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全区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较大以上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三)行政许可科。   

负责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食品药品行政许可的规章制度。办理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管理的行政许可受理和审批事项。严格依法实施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环节许可和餐饮服务许可。对各项审批事项的咨询、办理流程进行管理。受上级部门委托组织开展相关行政许可、审批的资料审核、现场检查工作。承担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具体实施工作。

(四)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管一科。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三元里、松洲、景泰、黄石、同德、棠景、新市、京溪、石井、金沙、云城、鹤龙等 12

个街道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制定并组织实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制度。按规定权限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对处置有关突发事件。掌握分析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组织、指导、协调辖区内食品(含食用农产品、林产品、水产品)、酒类流通监督管理工作。

(五)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管二科。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同和、永平、均禾、嘉禾、白云湖、石门等 6 个街道和江高、人和、太和、钟落潭等 4

个镇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制定并组织实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制度。按规定权限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对处置有关突发事件。依法实施生产加工环节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掌握分析生产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组织、指导、协调辖区内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和肉品流通监督管理工作。

(六)食品餐饮安全监管科。

组织、指导、协调全区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应对处置有关突发事件。严格落实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履行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对有关部门和各街镇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

(七)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科。  

掌握分析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组织对药品、医疗器械使用、流通实施监督检查。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特殊药品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药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监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和上报工作,应对处置有关突发事件。

(八)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科。   

掌握分析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监督国家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的执行。负责组织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应对处置有关突发事件。

直属机构

组建区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执法大队:为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直属正科级行政执法机构。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方面的专项整治、巡查抽检、行政执法、宣传教育、重大活动安全保障、应急处置等日常监管工作。

派出机构   

设立三元里、松洲、景泰、黄石、同德、棠景、新市、同和、京溪、永平、均禾、嘉禾、石井、金沙、云城、鹤龙、白云湖、石门、江高、人和、太和、钟落潭等 22 个街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为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正科级派出机构,名称统一为“广州市白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XX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各所在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的领导下,负责辖区内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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