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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2015/10/9 15:18:00 来源:网友

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为增强职工的食品安全意识,提高职工的食品安全知识水平,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计划。

二、成立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工作机构,具体负责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工作的实施。

三、每月组织食品从业人员开展1次以上的食品安全知识集中学习培训,做到有学习培训记录、食品从业人员有学习记录本,并建立好学习培训档案。

四、按时按要求组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积极参加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组织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五、有计划地选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参加食品检测、检验知识学习培训,培养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检测、检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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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为确保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对从业人员实行健康管理,建立健康档案。每年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能上岗;对于健康证明过期的从业人员,立即停止食品从业经营活动,待重新进行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明后,才能继续上岗。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禁止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教育从业人员注意个人卫生,经营食品时,做到将手洗干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做到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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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为加强对食品质量的安全管理,严把食品进货关,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及《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实施索证制度。在进货时认真查验供货方的真实身份,索取并检查供货企业和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证照手续,以查验供货企业和生产企业的主体合法性。

二、实施索票制度。购进的食品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的检测、检疫报告等合格证明,并对食品包装上的标识以及内在质量进行检查或抽查,查验食品质量的真实性;对于没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食品拒绝购进。

三、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台帐,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并保证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四、批发食品建立销售台帐,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销售票据。批发食品必须向购货者开具载有前款规定信息的销售票据或者清单,同时加盖印章或者签字。批发记录或者票据必须真实,并保存2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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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运输贮存保管制度


为加强食品运输、贮存保管工作,保障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二、贮存散装食品,做到在贮存位置和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三、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做到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四、贮存生鲜食品和熟食制品,做到符合食品安全所需要的温度、空间隔离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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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制度


为加强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退市、召回管理,确保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并执行食品退市制度。一旦发现所经营的食品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二、对已停止经营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立即予以召回。

三、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正式公布或通知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迅速按要求进行严格清查,并对清查出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立即下架、下柜,停止经营,并将清查情况及时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要求配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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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食品质量安全检测制度


为把好食品检验检测关,及时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清除出市场,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积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组织的食品安全质量抽检。

二、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自行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建立检测室,指定专人负责,搞好检测人员上岗培训,实行持证上岗。按批次每天对蔬菜、果品、水发产品、鲜肉等进行快速检测,一旦发现蔬菜、果品有农药残留超标或水发产品含有甲醛及鲜肉有注水等现象,及时将检测不合格食品下架、下柜,予以退市,并作好退市记录备查。

三、对各食品供应商不能提供质量合格证明的食品,及时督促供应商自行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指定下送检,待取得食品质量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市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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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进口食品销售记录制度


为确保进口食品质量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进口食品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

二、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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