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场监管食通〔2015〕19号
各区县局,委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要求,认真做好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我委结合本市实际,依法定程序和要求,制定了《天津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该办法已经市市场监管委2015年第32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第17号令)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年12月17日